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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4-19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了贯彻落实《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院教字〔200768号)文件精神,提高本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本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具体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

(二)、本院成立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人员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安排指导教师、下达任务、论文(设计)教学检查与毕业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目的、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二)、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使用能力、文献资料查询与检索能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和表达研究结果及答辩的能力等。

(三)、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本科教学阶段最后一学年进行。毕业论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选题、安排指导教师、任务下达、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指导、评阅与答辩及成绩评定等阶段。本院将严格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院教字〔200768号)文件的规定,紧张有序地搞好毕业论文(设计)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一)、指导教师配备

1、指导教师由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有指导经验的教师可独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助教可在高级职称教师指导下参与此项工作。

2、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论文(设计)一般不超过8篇。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提出课题,说明题目来源、目的、要求、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式,及现有技术条件等。对学生自选题目,也要经过调查后做出上述说明。

2、拟定任务书,编写教学方案,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3、帮助学生深入理解题意,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指导学生搜集和阅读有关资料。

4、指导学生拟出论文提纲,审定学生的设计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探索合适的研究途径,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研究方法,并与之讨论、确定下一步的方案。

5、在撰写论文、进行设计过程中,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指导,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并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

6、对所指导的学生在写作论文(进行设计)期间的思想、纪律、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负有管理教育的责任。

7、指导学生按要求正确规范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对论文的摘要、关键词、正文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写出评语(应含有对论文作者学风方面的评价),给出预评成绩。

8、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应作详细记录,要认真撰写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评语,评语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能力及态度;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论文指导评阅表所规
定内容的评价,设计(论文)的优缺点、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独立工作,组织管理,创新能力等。

(三)、对学生的要求

1、要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没有填写者,不能参加答辩。

2、要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独立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拷贝他人的成果,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3、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4、要遵守纪律,保证论文写作时间。学生遇事病等,需向指导教师请假,报院领导批准。

5、实验时,要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

五、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

(一)、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安排、任务下达、选题、开题等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中期:着重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展、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专业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院部汇报。

(三)、后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检查学生课题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学生进行成果验收及答辩资格审查。

六、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答辩

(一)、院里须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对答辩工作进行安排、指导、协调。院答辩委员会由人组成,设主任1人(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副院长1人。

(二)、由院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若干答辩小组,分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以5—7人为宜,最低不得少于3人,组长一般由答辩委员会成员担任,或委托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代表院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答辩须以公开方式进行。

(三)、所有本科学生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四)、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都必须详细审阅答辩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了解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准备答辩时拟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

(五)、答辩时,学生先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再由答辩小组成员和与会者提问,学生须回答提问。

(六)、各答辩小组须对答辩过程进行记录,内容包括答辩小组成员、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学生及题目、答辩内容、提问及回答情况等。答辩记录由院存档。

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一)、答辩前,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预评成绩。

(二)、答辩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专门会议按专业等级评分标准及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质量和答辩情况,在参考指导教师预评成绩的基础上,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

(三)、院答辩委员会须对所有论文进行终审,确定终评成绩,并从严掌握优秀标准,对确实不够水准的论文不能给予通过。凡评定成绩为优秀的论文,由院负责人组织各答辩小组组长进行复审;凡评定成绩为不及格的论文,经修改后由院答辩委员会组织有关教师及专家进行二次答辩。

(四)、成绩评定(指导教师预评成绩、答辩小组评定成绩、答辩委员会终评成绩)均采用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从严掌握,成绩分布合理,获优秀成绩者一般不宜超过总数的25%

(五)、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评为不及格:

1、立论中有明显的思想性(科学性)或逻辑性错误。

2、抄袭他人成果,或者虽然注明是引用他人成果,但所引用的文字或观点已占论文的二分之一以上者。

3、论文工作量不到规定的二分之一者,或有代笔者。

八、总结上报工作

(一)、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结束后,院答辩委员会须对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二)、毕业论文(设计)及其所有过程材料,连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交院存档,并报学校有关部门。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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