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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4-18

教育实习是本院化学专业本科生教学方案和培养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实习是综合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及应用能力的全面检验。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专)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和质量监控暂行办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教育实习的组织

     教育实习采取在实习基地或自己联院的学校安排实习等组织形式。院里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对教育实习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集中实习的学生按所在实习学校组建实习队,选举或指派2名学生担任正副队长,每个实习队安排1-2名本院教师具体指导,实习队师生要自觉接受实习学校的领导和指挥;根据实习学校实习班级的数量与实习任务的大小,实习队分成若干个实习小组,各实习小组设组长1名。

第二条 教育实习的时间安排

    本科教育实习安排在第七学期开学初进行,为期八周,其中第1周为见习时间,最后一周为总结鉴定时间。

第六学期期末召开全院实习生动员大会,部署教育实习工作。

第三条 指导教师
     
教研室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实习进行指导。指导教师负责制定实习队的实习计划,组织学生试讲,监督、指导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评阅学生实习报告、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指导教师的工作按学校统一规定计算工作量。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按照教育实习计划和实习要求,认真落实实习各项工作(实习学习的联院,学生的食住,安全保障,与指导教师的联院),实习期间不组织与实习无关的活动,各项管理工作要抓紧抓实,不得有任何疏漏。

第四条 实习纪律与安全

    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服从实习领导小组的领导,服从实习学校的安排,服从带队老师的指导。

学生在教育实习期间,要端正实习态度,保证实习时间,遵守实习学校的工作纪律和安全纪律。

 在实习期间,实习师生要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严格贯彻六不准条理(不准赌博,不准打架斗殴,不准酗酒,不准私自无假离校,不准提前回校,不准做不符合教师和大学生身份的事情),若违反以上规定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实习资格。

实习队长、实习小组长必须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及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处理),关心和爱护同学,做好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

实习学生必须以实习学校对教师的要求认真进行班主任和教学工作实习、参加实习学校的教研活动。实习学生必须相互团结,齐心协力搞好实习工作。

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经常保持与院里的联院,按实习要求完成各项实习内容。

全体实习师生要强化安全意识,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实习鉴定

    学生实习完毕,要撰写实习报告,填写实习鉴定表,内容包括学生在实习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解决的问题、收获与体会等。

在实习鉴定表上,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和负责人都要签署意见,本院带队教师签署鉴定意见,院实习领导小组签署结论性意见。

第六条成绩评定
     
教育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集中实习的学生的教育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教学情况、实习报告质量和实习学校领导与老师的评价予以评定;

分散实习的学生要进行实习验收,教学效果不合要求者评定为实习不合格,必须重新实习。

对实习期间表现差,实习任务未完成的实习学生将进行严肃处理,视其情节降低成绩等级或评定为实习不合格。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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