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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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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指导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威尼斯赌博游戏印发《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累积转换办法》的通知

2018年05月18日 13:11  点击:[]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威尼斯赌博游戏印发《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累积转换办法》的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累积转换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累积转换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8515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累积转换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提升创新性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规范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及累积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威尼斯赌博游戏: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参加创新创业精英班学习并结业,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1.创新创业竞赛是指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教师的培训与指导下,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校级以上的奖励。

2.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要求所有项目均校级以上立项并结题。

3.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4.创新创业精英班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对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学生实行个性化、精英化培养。

第三条学生除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的创新创业学分外,按本办法可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创新创业学分可累计、可转换。

第二章认定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创新创业竞赛类学分认定

1.创新创业竞赛类主要包括:(1)各类学科竞赛(主要有:机械创新设计大赛、节能减排大赛、力学竞赛、数模竞赛、大学数学竞赛、英语演讲比赛、英语知识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化学实验竞赛、广告设计大赛、模拟法庭竞赛、师范生技能竞赛、工业设计竞赛等)(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互联网+”、“创青春”等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3)学院组织各类基础或专业课程竞赛以及实验竞赛等。

2.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其学分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只能计取获得的最高学分数,不得累加。

3.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相应级别的奖励,按照表1所示方法计算学分数。

4.学生参加市级以上非政府机构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者(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不分级别统一按学校级标准计算学分。

5.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集中培训者,每30课时计算1个学分,全程参与一个项目的培训最多计2学分。

1  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学分计分方法

级 别

获奖项内容

学分

备 注

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

8分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二等奖

7分

三等奖

6分

优胜奖

3分

参赛奖

2分

省(部)级

特等奖(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4分

参赛奖

2分

学校级

特等奖(一等奖)

3分

确定获奖比例为: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25%。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参赛奖

0.5分

学院级(系级)

一、二、三等奖

1分

参赛奖

0.5分

第五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可分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训练计划;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划;()团委以及科技处组织的各项学生科技立项。

2.创新创业训练类学分计分方法见表2

2  创新创业训练类学分计分方法

类别

级别

计分

项目

角色

学分

计分要求

科研训练

国家级

立项分

主持人

3分

有效计分人数不超过6人

参与者

2分

结题分

主持人

3分

有效计分人数不超过6人

参与者

2分

省级

立项分

主持人

2.5分

有效计分人数不超过6人

参与者

1.5分

结题分

主持人

2.5分

有效计分人数不超过6人

参与者

1.5分

校(院)级

立项分

主持人

1.5分

有效计分人数不超过6人

参与者

1分

结题分

主持人

1.5分

有效计分人数不超过6人

参与者

1分

第六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类

(一)成果类

1.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注册各种专利、产品、软件等。

2.学术论文发表以论文录用通知(或刊物)为准;专利成果以收到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3.非论文类的文章或作品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公开发表。

4.本科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等技术成果开发、转让所得创新创业学分计分办法见表3

3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类学分计分方法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学分

论文

CSSCI、CSCD期刊或被SCI、E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国内外知名报刊

第一作者

6分

省级报刊或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第一作者

4分

国家或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第一作者

3分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网络版

第一作者

2分

专利

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一专利人

6分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5分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人

4分

软件

软件著作权

第一专利人

5分

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或转让)

第一转让人

5分

对外技术开发

第一开发人

4分

文章、作品

国家级(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公开发表

第一作者

3分

省级(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公开发表

第一作者

2分

市级、校级(报刊、网络媒体)公开发表

第一作者

1分

注:对于以上项目为多人参与的情况,从第二名到第六名在上述计分标准的基础上依次乘以系数0.80.60.40.20.1,实际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处理,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二)创新创业实践效益类

学生利用创新创业成果,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获得一定的创新创业学分

1.学生以法人注册开设公司,公司年盈利1万元计算1个创新创业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此项以公司财务报表为计算依据。

2.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其创意或服务给企业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给予1-3学分,根据企事业认定意见或协议书进行认定。

第七条创新创业精英班学习类

学员必须参加完精英班全部教学任务(即修够相应学分),经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考核合格并结业后,认定精英班所开设的所有学分。

第三章认定基本规则

第八条创新创业学分按项认定,可以累计,经过认定记入创新创业档案。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成果,遵循就高原则,不作重复认定。

第十条学分认定内容涉及到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均要求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第十一条待认定成果第一署名非学生本人的,其第一署名人需为其指导教师,且最多认定除指导教师之外的前5位完成人。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的,由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确认,进行学分认定。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审批要求详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五章记载与使用

第十四条在第二课堂学分中专设创新创业学分,并将创新创业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以学分计。

第十五条创新创业学分纳入学生评优评先、评定奖学金的评价指标。

第六章学分转换

第十六条创新创业学分是第二课堂学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本科生必须要完成第二课堂10学分方能毕业的要求,学生在满足第二课堂10学分的要求前提下,对多出的创新创业学分可以申请学分转换。

第十七条多出的创新创业学分可以转换成培养方案中的专业任选课、公共任选课学分(有严格限制的除外),对转换成功的相应课程实行免修。

第十八条学生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转换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学院,学院评议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后记入相应课程学分。

第七章

第十九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各学院负责处理,重大争议事项报教务处协调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转换申请表

学院

?

姓名

?

学号

?

年级

?

专业

?

已获创新创业学分数

?

学生申请事由

依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转换办法(试行)》,本人已获创新创业学分      分,自愿将其中的创新创业学分转换成               课程学分      分。

课程所在学院意见

院领导(签字):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本表一式二份,教务处与学生所在学院各存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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