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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湘潭市纪委对市委巡察组移送的湘潭教育学院在党的十八大后违规发放津补贴、部分院领导套取教材费等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按照湘潭市委要求,经湘潭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对湘潭教育学院6名班子成员立案审查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湘潭市纪委对该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经查,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湘潭教育学院时任党委书记李重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参与决策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虚开购书发票的方式套取教材款归个人使用,采取虚列支出、虚开发票、口头变更书面合同约定等方式将公款占为己有。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重庚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重庚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时任党委副书记、院长程正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参与决策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审批同意以发放“助学金”名义套取公款用于发放招生费用,采取虚开购书发票的方式套取教材款归个人使用,采取虚列支出、虚开发票、口头变更书面合同约定等方式将公款占为己有。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程正彪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程正彪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时任党委委员、副院长刘沛南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参与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审批同意以发放“助学金”名义套取公款用于发放招生费用,采取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用于本院少数人员私分及协调有关单位开支。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沛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沛南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时任党委委员、副院长陈跃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虚开购书发票等方式套取教材款归个人使用。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跃辉严重警告处分。
时任党委委员、副院长王建平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审批同意以发放“助学金”名义套取公款用于发放招生费用。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建平严重警告处分。
时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阳华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对湘潭教育学院发生重大违纪,院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职工多人被立案查处和组织处理问题,负有监督责任。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阳华才警告处分。(湘潭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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