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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通报2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作者 三湘风纪网 编者 三湘风纪网

湖南省纪委通报2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2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长沙市浏阳市沙市镇黄花村原党支部委员兼村级财务报账员陈德辉侵占村集体资金案。2014年至2016年,陈德辉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平汝高速沙市互通口绿化工程苗木发票报账,侵占村集体资金32.79万元;虚开道路运输发票并用公路运输货物配载服务合同书红、蓝两联作附件重复报账,侵占村集体资金6.56万元。陈德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原含浦社区主任李正军索拿卡要、违规收受群众财物案。2012年至2016年,李正军利用职务便利,向集镇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承建商索取好处费10万元;在办理村民建房手续和拆违控违工作中,共计收受村民现金17.1万元及香烟34条(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违规收受红包礼金3.4万元。李正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衡阳市衡东县荣桓镇中湖村原村委会副主任刘芝文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12年至2013年,刘芝文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62.9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及从事营利性活动。刘芝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衡阳市衡南县咸塘镇原柴冲村党支部书记刘忠生、村委会会计张国棋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13年至2014年,刘忠生与张国棋合伙经营火锅店,经刘忠生同意,张国棋挪用村集体征地拆迁补偿资金5万元用于火锅店经营。2015年5月,张国棋将挪用的5万元存入村账。刘忠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国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原纪委委员袁孝秋协助他人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16年,袁孝秋在上托小学项目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助他人制作虚假协议,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30.9万元,收受好处费3万元;协助他人制作虚假房屋装修资料和附属设施登记资料,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37.65万元,造成国家损失247.74万元。袁孝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株洲市醴陵市王仙镇香水村原党支部委员黄建军伙同他人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案。2012年至2015年,黄建军伙同他人通过虚报手段,以其亲属名义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77万元,其中黄建军分得0.36万元。黄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道原九华村党支部书记黄志强伙同他人虚报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09年至2010年,黄志强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报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72.5万元,黄志强分得77.5万元。黄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道原民乐村党支部书记张国志协助他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10年至2012年,张国志利用职务便利,协助他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31.61万元,收受好处费2.5万元。张国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邵阳市新宁县水庙镇原官田村党支部书记杨武助伙同他人虚报套取扶贫资金案。2014年至2015年,杨武助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报水毁工程项目和林道建设项目套取扶贫资金26万元,其中,13.05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12.95万元由杨武助个人保管。2015年11月、2016年1月杨武助分两次将12.95万元存入村账,之后由水庙镇纪委予以收缴。杨武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0、邵阳市新邵县太芝庙镇李枣园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国雄侵占村集体资金、截留挪用五保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2012年至2014年,刘国雄采取收入不入村账、重复报销费用的方式,侵占村集体资金4.7万元;截留村五保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51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刘国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1、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花源镇农协村原党支部书记毛和初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2015年至2016年,毛和初侵占该村五保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7万元。组织调查期间,毛和初将1.47万元退还给了群众。毛和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常德市石门县新关镇财政所原副所长张泽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09年,张泽忠兼任新关镇海螺水泥项目指挥部报账员期间,挪用海螺水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盈利。张泽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张家界市永定区王家坪镇砂子垭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旭廷伙同他人套取农业扶持资金案。2014年至2015年,张旭廷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老屋湾家庭农场的名义,编制虚假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单、工程验收证明、土地租赁合同等资料,套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家庭农场补贴资金共计70.8万元,张旭廷分得47.89万元。张旭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中湖乡青龙垭村原党支部书记熊青文、原村级财务报账员熊云霞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伙同他人侵占村集体资金案。2014年至2016年,熊青文、熊云霞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38万元,其中,5.14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0.24万元被熊青文用于个人日常开支;伙同他人采取虚开发票、重复报销费用的方式侵占村集体资金2.1万元,其中,熊青文分得0.45万元,熊云霞分得0.35万元。此外,熊青文还侵占村集体资金0.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组织调查期间,熊青文、熊云霞主动上缴了违纪所得。熊青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熊云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原农机专干石乐飞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案。2013年至2014年,石乐飞假借他人名义成立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茈湖口镇的农机经销商将其他农户购置的农机具挂靠在合作社名下,并伪造经营土地规模、自筹资金数量、机库棚面积等申报资料,骗取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2.5万元。石乐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6、益阳市大通湖农林水务局畜牧水产股原副股长王海华索拿卡要案。2014年至2016年,王海华利用职务便利,向生猪养殖项目申报人索要财物共计18.08万元。王海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7、郴州市桂阳县桥市乡野鹿村原党支部书记程尊忠优亲厚友案。2006年至2016年,程尊忠协助乡政府进行本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时,将不符合条件的8名亲属登记上报,使其亲属违规享受移民后扶资金共计4.8万元。2016年12月,程尊忠主动上缴了其亲属违规领取的4.8万元。程尊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8、永州市江永县上江圩镇甘益村原党支部书记义秀章伙同他人侵占扶贫补助资金案。2010年至2013年,义秀章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占贫困户扶贫补助资金2.57万元,其中义秀章分得1.61万元。组织调查期间,义秀章主动上缴了违纪所得。义秀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9、永州市零陵区接履桥街道炮响村原党支部书记陈茂清、原村委会秘书谢永宏虚报套取扶贫补助资金案。2015年至2016年,陈茂清、谢永宏以村委会名义制作虚假的优质稻田种植承包合同和结算单,套取扶贫补助资金2万元用于村级道路建设。2016年8月,炮响村主动上缴了2万元。陈茂清、谢永宏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水宽乡原地头坪村村委会主任曾宪勇违规收受群众财物案。2012年至2016年,曾宪勇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村民民主评议的情况下,帮助该村村民王某某、彭某某、李某某获得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收受3人0.8万元现金,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曾宪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1、娄底市新化县白溪镇原豹溪村党支部书记陈建华、党支部委员张先榜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截留挪用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低保资金案。2008年至2016年,陈建华、张先榜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3.61万元,其中,1.59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陈建华分得1.02万元,张先榜分得1万元;截留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3.5万元,其中,2.13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陈建华分得0.67万元,张先榜分得0.7万元;截留农村低保对象低保资金7.31万元,其中,6.68万元再分配给其他人员(残疾人员、困难人员、80岁以上老人),0.63万元由张先榜保管。组织调查期间,陈建华、张先榜上缴了违纪所得,0.63万元低保资金退还给了群众。陈建华、张先榜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2、娄底市双峰县洪山殿镇原柞子村党支部书记康向阳伙同他人虚报套取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案。2015年,康向阳伙同他人虚报套取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19.54万元,其中康向阳分得5万元。康向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3、湘西自治州保靖县迁陵镇喜鹊溪社区原主任向世富挪用村集体资金案。2016年至2017年,向世富挪用村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3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组织调查期间,向世富将挪用的3万元存入村账。向世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4、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水田坝镇原西比村村委会主任彭吉武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2014年,彭吉武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组织调查期间,彭吉武主动上缴了违纪所得。彭吉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2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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