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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长沙市望城区白沙洲街道马桥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国成虚报套取、侵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13年至2014年,张国成在永通集团二期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伪造土地租用合同,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3.7万元。2016年,张国成在协助大泽湖街道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过程中,侵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7.99万元。张国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原综治办主任兼司法所所长朱高、原征拆办副主任皮世友伙同他人虚报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14年至2016年,朱高利用职务便利,在金星西线、航空路板块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伙同他人虚报迁坟数量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9.08万元,其中个人分得4.6万元。2015年,皮世友利用职务便利,在普瑞西线、虎形山等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伙同他人虚报迁坟数量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3.54万元,其中个人分得4.7万元。朱高、皮世友均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重点办工作人员胡湘平协助他人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15年至2016年,胡湘平在长沙县黄花片区拆迁安置协调工作指挥部负责迁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协助他人以虚造迁坟补偿表的方式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9.1万元,收受感谢费3万元。胡湘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衡阳市祁东县永昌街道原青桐村党支部书记朱德元、村委会主任李桂英、村委会会计龙青山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15年,朱德元、李桂英、龙青山在祁东县圣云大道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挪用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000万元用于出借,出借所得利息17.1万元3人予以私分,每人分得5.7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朱德元、李桂英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龙青山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衡阳市衡南县云集镇车江片区服务中心金星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伟亮、原村委会会计李先程虚报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07年至2010年,李伟亮、李先程伙同他人通过虚报房屋拆迁、签订虚假红线外征用土地协议、签订虚假水改旱土地协议的方式套取潭衡西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40.96万元,其中,李伟亮、李先程各分得18.73万元。李伟亮、李先程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邵阳市武冈市迎春亭街道荷塘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宗宝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13年,陈宗宝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武冈机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60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归还村级欠款,45万元用于其个人承包的工程项目。陈宗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岳阳市汨罗市桃林寺镇原大托村党支部书记张立胜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15年,张立胜挪用村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1万元,其中,6万元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1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贷款。张立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常德市临澧县佘市桥镇殷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刘贵斌侵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10年至2011年,刘贵斌任殷家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石长铁路复线建设水田、青苗补偿资金和临时用地补偿资金共计0.61万元。刘贵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高椅岭村原村委会主任罗艳斌侵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12年至2013年,罗艳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和国家投资建设的附属设施补偿资金共计18.01万元。罗艳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郴州市宜章县迎春镇高梁下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强生虚报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11年至2014年,李强生利用职务便利,在衡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虚报水改旱土地面积,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5.8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伙同他人以征收水井为名套取征地补偿资金1.8万元,李强生个人分得0.6万元。李强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郴州市永兴县湘阴渡镇堡口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和建、原报账员李晓荣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13年至2014年,黄和建、李晓荣利用职务便利,在永兴县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2万元,其中,黄和建分得7.4万元,李晓荣分得4.6万元。黄和建、李晓荣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永州市道县清塘镇土墙村原党支部书记朱雨芝、原村委会秘书朱增星伙同他人虚报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08年至2010年,朱雨芝、朱增星在夏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报土地征收面积,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5.28万元,其中,朱雨芝、朱增星各分得6万元。朱雨芝、朱增星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永州市道县祥霖铺镇郎龙村原村委会主任何明海虚报套取、侵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08年至2009年,何明海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亲人的名义,虚报套取道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9.2万元,侵占临时用地征地、复垦补偿资金8.62万元。何明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4、娄底市双峰县洪山殿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志坚,原副镇长朱武卫,龟灵村原党支部书记游庆华,原村委会主任熊迪平虚报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12年至2013年,胡志坚兼任洪山殿镇娄邵铁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龟灵工作组组长期间,伙同朱武卫、游庆华、熊迪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虚报征地面积及青苗补偿费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8.73万元,其中,4.53万元用于龟灵工作组日常经费开支,4.2万元给龟灵村作工作经费。游庆华和熊迪平商议后,伙同他人将4.2万元工作经费予以私分,熊迪平、游庆华各分得1.5万元。胡志坚、朱武卫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熊迪平、游庆华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5、湘西自治州龙山县咱果乡王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彭承锋侵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13年,彭承锋在协助龙里公路建设责任有限公司征地拆迁过程中,领取无主坟补偿资金2.31万元,其中,1.32万元由村民领取,0.99万元被彭承锋用于个人开支。彭承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河溪镇马鞍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言桥、原村委会主任张正元伙同他人虚报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14年至2015年,张言桥、张正元伙同他人在湘西鹤盛公司“十二五”技术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虚报旱地面积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0.05万元,其中,0.9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9.15万元予以私分,张言桥、张正元各分得3.05万元。张言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正元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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