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高等学校更加重视课堂教学和教师专业发展,不断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引导高校积极开展教学竞赛,鼓励教师立足教学岗位,钻研教学业务,推动校际教学研讨与交流,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
(三)推进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着力搭建面向全省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与交流平台。
竞赛由湖南省教育厅主办,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承办,根据需要可邀请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协办。
为确保竞赛顺利举办,成立竞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普通高校的领导和专家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全省普通高校(不含高职院校)和独立学院教龄满三年、近两年年度考核和课程教学考核合格、承担普通本专科相应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由参赛教师自主选定所授课程的一定教学内容,结合本校学生实际情况,自主设计授课思路,撰写教案,并具体实施课堂教学,经学校选拔推荐、专家评审和现场说课授课、答辩等环节,综合评定获奖人选及等次。竞赛重点考察参赛教师是否正确运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新理念、新要求设计教学方案,并按照规范的格式及要求撰写教案;是否准确把握所授课程及教材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并及时将相关学科专业的新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是否按照既定教学目标和学生认知规律,合理处理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科学选择和运用教学策略、方法组织课堂教学;是否正确运用各类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有效调控课堂和调动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积极性等。
针对高等学校各学科专业普遍开设的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每年分工科、理科、文科等确定3门左右的课程分组进行比赛。专科学校和独立学院不单独分组。
由各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根据竞赛章程分别组织,具体竞赛形式由学校自行确定。
1.复赛对象及名额:各高校在初赛的基础上,按竞赛设置的组别及名额分别推选教师参赛。每门课程专任教师在10人以下的推荐1名,10人以上的推荐2名。有关高校另可每个组别推荐1名独立学院的正式在编教师参赛。
2.复赛内容:组委会将根据参赛课程的知识体系,统一明确一定教学章节,由参赛教师自主选择参赛章节及竞赛教学内容。
复赛形式: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赛教师提交的授课教案和课堂教学视频等资源进行网络评审。
3.成绩评判:评分采用百分制(授课教案占30%、教学视频占70%)。
4.有关要求:每位参赛教师的授课教案和教学视频统一上传课堂教学竞赛平台,并统一刻录在一张光盘提交备份。为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教师参赛作品内容均不得透露任何个人与学校信息,仅允许用学校和个人信息命名文件名。
1.决赛对象:按教师复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组别前30%左右的教师进入决赛。
2.决赛内容:组委会于赛前统一指定一定数量的教学素材,由参赛教师自主盲选确定教学内容。
3.决赛形式:参赛教师进行现场说课授课,根据需要亦可设计答辩环节,专家当场打分亮分。现场决赛每位参赛教师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其中说课不超过5分钟。
5.有关要求:为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教师现场说课授课、答辩内容均不得透露任何个人与学校信息。
1.个人奖:按组别和复赛参赛教师人数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40%。
1.个人奖:根据参赛教师的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按比例依次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参加决赛的参赛教师最终成绩由复赛成绩和决赛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如出现最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决赛成绩、复赛授课视频成绩排序,如所有环节成绩均相同则为并列名次;未参加决赛的参赛教师,按复赛成绩排序,如出现复赛成绩相同,则以复赛授课视频成绩排序,如授课视频成绩仍相同则为并列名次。参赛教师个人奖各等次的获奖数,按规定比例四舍五入后确定,但获奖总数不变。
2.组织奖:根据学校初赛组织及参赛教师获奖情况等综合确定。
对课堂教学竞赛的获奖教师和单位,将由主办单位及时向全省高校予以通报,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荣誉称号)、奖牌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