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加快我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进程,使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适应学院人事制度、教师职称评聘和分配制度深化改革的需要,保证学院在当前激烈的竞争中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1、客观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估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地作出公正、恰当的评估结论。
2、科学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估坚持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指标要符合教学过程应遵循的规范要求。
3、可行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估方案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评估指标从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出发,使教师经过努力能够做到。
4、指导性原则:通过教学质量评估,帮助教师“诊断”教学,做到扬长避短,指导教学。
5、普遍性原则:凡具有教师资格的且承担了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不论担任何种职务,均为评估对象。
1、真实地评估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以评价教学质量,保证实现课程的教育目标。
2、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决策提供信息,并为教师职务聘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津贴分配等提供重要依据。
3、积极推行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机制,为教师提供反馈信息,准确地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利教学观念、教学方法的转变和改革,适应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
4、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完善教学评估机制,使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且承担了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成立学院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负责指导全院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学院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办理日常评估具体工作。
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在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的领导下、教务处的指导下,由各系组织实施。各系成立评估小组,由系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及教师代表等参加,负责制定并实施本系学期评估计划,统计评估结果。各系评估小组组成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评估体系分为系评估小组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三个部分,各部分组织实施办法如下:
①系评估小组评价。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及教师代表(3—6名)等评估小组成员参加,安排在每学期末进行。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评估小组用)(附件1)有关内容以及平时积累的有关材料及掌握的情况,重点为听课(课堂教学)情况,同时,检查教案、学生作业和考卷、统考成绩,评估本学期的任课教师。
②同行评价办法:系部、教研室要组织教师间互相听课,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用)(附件2)有关内容,由系部或教研室采用计算平均得分的办法确定每一位教师的同行评价得分。
③学生评估办法: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附件3),各专业系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在网上按所学课程对相应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分别去掉参评人数5%(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得平均分,即为该教师该门课程的学生评价分,该教师的所有课程的学生评价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教师的学生评价分。
④院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不定期对各系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复查,并将该项工作作为考核各系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 对不合格、优秀等级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进行复评。
(2) 对良好、合格及学生反映意见强烈的教师教学质量情
①分为系评估小组评估结果、同行评估结果、学生评估结果三种类型,三项在总分中占的权重分别为4:3:3。
②教务处负责汇总出所有教师最后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系排定名次,经审定后,由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反馈至各系,各系反馈至教师本人。必要时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1、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可评为优秀;介于70—89分之间为良好;介于60—69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教学质量评估不得评定为优秀:
3、一学年内发生两次III级教学事故或1次II级教学事故者,其教学质量评估不得评定为良好。
4、一学年内,出现3次以上(含3次)III级教学事故或2次以上(含2次)II级教学事故或1次以上(含1次)I级教学事故者,取消其评估资格,其当年教学质量直接评为不合格。
(1)对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的教师,系领导要与本人谈话,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相应的改进措施,制定出改进计划,并进行质量跟踪,帮助教师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者,当年不得评优,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者,应暂停教学工作,进行整改和进修培训,达到要求的,方可重新上岗;否则,应调离教师岗位。对于教学事故责任人的职称申报处理,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威尼斯赌博游戏教学事故责任人和教学事故责任单位处理的若干规定》(院政发[2007]29号)、《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暂行办法》(院政发[2008]13号)文件执行。
(2)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及各项评优、评奖等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等级必须达到良好标准。课程教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方可破格晋升教授和副教授职称。参评校园“十佳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等教学奖励项目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必须连续为优秀等级。
(3)连续二次获教学质量评估优秀者,学校颁发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奖及“教学质量优秀证书”。
1、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是学校一项连续性重要工作,每学期每位专兼职教师都要进行一次教学质量评估。各系要在学期初制订评估计划,做好评估工作安排。
2、要把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和日常教学工作结合起来,评估工作一般要结合常规教学检查进行。
3、为保证评估的公正性、保密性和严肃性,各系要妥善保管评估资料(尤其是原始评分表),评估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
4、评估工作必须本着对教师负责的态度认真规范、实事求是地进行。对在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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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次(优秀≥90,89≥良≥70,69≥中≥60,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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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备课,有质量较高的教案、讲稿,讲课认真,虚心征求意见并积极改进教学。热心指导学生的课外实践。主持或参加课程建设,重视教学研究,并发表教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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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基本理论概念准确,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内容详略得当。教学中能够注意吸收本学科最新成果,反映新信息。能够以科研带动教学,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充实教学内容,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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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启发式教学,注意因材施教。语言准确、简练、生动流畅,使用普通话;板书工整、简洁、有条理,字体规范、清楚美观;能开展双向交流,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善于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及图表、教具、实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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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喜欢听课,课堂气氛活跃。学生能较好地掌握课堂上的理论知识,综合素质的所提高。课堂教学具有艺术性,具有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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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既严格要求又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寓思想教育了教学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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