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转学学生须具有在校学籍,申请转学理由须真实、充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3、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的,须征得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学生本人填写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4、申请转学学生的原始录取表(复印件需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7、以健康原因申请转学的,须出具县级(含县级)以上正规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书;
1、省内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转学申请,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并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双方同意之后,由转出学校报湖南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书面回复认可意见后,再由两校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
凡申请跨省转学的学生,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学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致函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转学条件理由正当,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入并函复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抄送转出和拟转入学校,再由两校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
3、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4、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具体时间为:1月5日至20日,7月1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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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转学手续时携带此表及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2、本表一式五份,转出学校、转入学校、省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各存一份。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持此表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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