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学校教材建设,鼓励和资助优秀教材和紧缺教材的出版,同时为了确保资助效益,有效使用教材建设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获校级教材优秀奖的自编教材(讲义)、获省级及以上的教材优秀奖的修订版教材。
(二)经专家审定,属校内新开课程且国内外尚无出版的教材;或在内容、体系上有创新、并得到有关专家肯定的新教材。
以上资助出版的教材必须是本校教师任第一主编的教材。
(一)经专家审定,属校内新开必修课程且国内外尚无出版的教材,资助5万元。
(二)经专家审定,属校内新开选修课程且国内外尚无出版的教材,资助3万元。
(三)在内容、体系上有创新、并得到有关专家肯定的新教材,资助2万元。
(四)获校级教材优秀奖的自编教材(讲义)修订出版,资助1.5万元。
(五)获省级及以上的教材优秀奖的修订版教材,资助1万元。
(六)省级及以上规划出版的教材,资助1~1.5万元。
(一)资助立项分为规划立项和应急立项。规划立项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进行;应急立项为教学急需,可随时报批。
(二)提出资助立项的编译者,均需填写《教材建设资金资助出版申请表》,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三)经系(部)教材建设工作分委员会提出评议意见后,教务处组织2~3名同行专家对教材质量进行评审(校内专家至多1名),然后将《申报教材专家评审表》、《教材建设资金资助出版申请表》报校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
(一)资助立项的教材应按照《教材建设资金资助出版申请表》的出版计划,如期编写出版。
(二)因申请者的原因造成计划拖延,学校将取消该项资助经费,并对申请者所在系(部)实行暂停教材资助立项申报资格1年的处罚。
(三)教材出版后主编(或第一编者)应与资助立项申请人姓名一致,否则取消资助经费。
(一)凡资助出版的教材,应在封面注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材建设资金资助”。教材出版后,应向教务处、图书馆各提供3本样书。
(二)立项资助教材出版应选择声誉较高的省级及以上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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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依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励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思想水平、教学水平、科学水平、文图水平等方面对教材作出全面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