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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经费预算、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2014-06-11 17:15      浏览: 次

院教通〔2013〕65号

为规范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与使用,简化管理程序,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经费项目

学校设立实验教学维持费、实习教学费、课程实践费、校企合作教育专项经费四个实践教学经费项目。

二、经费预算原则及经费用途

(一)实验教学维持费

1.经费用途。主要用于实验(实训)耗材;实验室管理基本工具、材料;美术教学模特等实验室、实训室日常教学费用。

2.预算依据:以实验室当年实验(实训)开设计划、实验人时数增减情况为基本依据,同时结合前一年实际使用情况综合确定。

(二)实习教学费

1.经费预算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为教师差旅补助及实习队人员(含行李)运输费,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并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二是为教师指导费(实习单位聘请教师)、住宿费、办公费等、活动费等,由教务处根据各教学系实习学生人数统一核算,由系部管理。经费预算标准为:

(1)专科:200元/生。[上缴实习单位120元/生。含住宿费、水电费、实习指导费等;教学系部及实习队工作经费80元/生,含实习工作活动费、实习员联络费及其他工作经费等]

(2)本科:人均300元/生。[上缴实习单位200元/生。含住宿费、水电费、实习指导费等;教学系部及实习队工作经费:100元/生。含实习工作活动费、实习员联络费及其他工作经费等]

2.运输费标准

(1)省内:按湘客运(或铁路运输硬座)同期标准1.3倍核算。

(2)省外:按铁路运输同期硬座标准1.1倍核算。

3.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标准

(1)指导教师全程带队并住实习单位,娄底城区10元/天/人。省内娄底城区以外每人每天20元/天/人。

(2)娄城区外实习指导教师报销往返实习单位一趟交通费。

4.其他要求

(1)经批准的单独实习学生,专科150元/生、本科200元/生包干使用,原则上不批拨其他经费。

(2)实习招待费用(含联络费)不得突破实习队工作经费总额50%。

(3)上缴实习单位经费,原则上不得挪作他用,须及时上缴实习单位并开具正式财务收据。

(4)教学系部因学生单独实习等经费节余部分不滚动使用,年未由财务收缴。

没有老师带队并全程指导实施的实习不另批拨运输费。

(三)课程实践费

1.使用名目:主要用于各专业毕业综合训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工作经费、课程设计、校外写生、采风、专业考察、专业汇演、模拟法庭、工业见习、认知实习、写作实践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经费。

2.经费标准:(以教学系部经费预算时学生总人数为基数)

专业名称

标准

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100元/生

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农学、生物技术、法学、化学、社会体育、学前教育、金融工程等

50元/生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编导等

200元/生(含带队教师差旅)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书法教育等

500元/生(含带队教师差旅)

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商务英语、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文秘教育、语文教育(专)、英语教育(专)

20元/生

3.使用标准:

(1)校外实践1周内每人150元(3天以上)。

(2)校外实践2周内每人200元(10天以上)。

(3)校外实践3周内每人300元(15天以上)。

4.指导老师补助标准

生活补助20元/天,住宿费标准省外上限为150元/人/晚、省内上限为100元/人/晚,交通费按财务规定执行。以上各项经费在系部实践教学经费中开支。

(四)校企合作教育专项经费

按培养方案要求,当年有校企合作教育教学计划的专业100元/人/周。教学系自主管理,教务处审定后使用。

三、经费审批程序

(一)所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均须按教学计划要求上报工作计划,填写《校外实践教学经费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工作结束后提交工作总结相关材料办理报帐手续

(三)与实验(实训)教学相关的低值易耗品购置,须向教务处提交购置计划,相关部门批准,并按学校要求进行采购。

四、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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