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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院教字〔2007〕32号)

作者: 时间:2012-05-22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搞好开放式实验教学,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实验教学改革,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及大学生科技活动的开展,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优化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开放实验室在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独立开拓能力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新世纪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因此,凡是我院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面向全院师生免费开放,有条件的实验室可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有偿开放。
第二章 原则、内容、形式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资源共享的原则,面向全体师生开放,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四条实验室开放应根据本室的条件,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包括:面向课程教学(包括实验课程教学)的实验项目;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学科兴趣小组、社团实验活动;学生技能鉴定考证;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等竞赛活动和各种小发明、小技改等科研活动实验;特别提倡和鼓励学生结合工厂企业实际生产中的问题自拟题目或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应多样化,实施开放式实验教学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面向课程教学型、学生通识素质提高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和技能训练型等。
(一)面向课程教学型开放实验:是指把原有的分组实验改为开放式实验。
(二)学生通识素质提高型实验:包括面向文科学生的科学素质培养的开放实验和面向理工科学生的人文素质培养开放实验。
(三)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四)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五)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包括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中自拟的实验和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
(六)技能训练型开放实验:计算机房和专业技能训练室等向学生开放的实验。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主任直接领导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第七条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第八条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实验指导老师和管理员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学生安全意识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学生的人生安全教育。学生要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工作。为明确责任,确保实验室财产安全,原则上实验指导老师和管理员不得委托学生管理钥匙。
第十条在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和寒暑假放假前三周内,各系应将各实验室开放时间计划在校园网上公布,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证或密码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并及时获取实验室的反馈信息,实验室应该及时处理学生的申请信息,并做好相关备查记录。
第十一条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学生的使用申请情况,做好各种实验准备工作,并在室内醒目处张贴报警电话号码和安全措施,做好开放情况记录及条件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评价并将实验资料及时存档。
第十三条为能持久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凡参加开放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须认真进行加班超时工作记录,理论教师按教务处相关规定计酬,实验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原则上进行补休轮休,如工作安排有问题,则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加班补贴。
第十四条各系都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及管理制度,并及时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鼓励与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原则上学生课外开放实验项目由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教师在实验课程以外完成一定数量开放实验人时数,将参照实验课工作量计算方法给予相应工作量补偿,具体方案由人事处负责制定和实施。实验室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课题供学生选择,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各系要认真统计好指导开放实验的人员的工作量,并及时报教务处审核;对在开放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教学和管理的文件资料,要及时整理和存档。
第十七条公共计算机教学的机房及公共大学英语语音室应实行全天候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
第十八条院、省级基础课教学示范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其它实验室应逐步实行全面开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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