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威尼斯赌博游戏调整实习教学经费及实习工作量核算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07-01-29 点击数:
实习教学是一门重要的实践性课程,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和专业训练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实习教学效果,规范实习经费的使用,特就各专业实习经费的划拨、经费标准及使用、实习工作量核算等作出以下暂行规定:
一、实习经费分两块划拨:一块为实习费,由教务处统一预算划拨至系部;另一块为教师差旅补助及实习队人员(含行李)运输费,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并预留教务处统管。
二、经费标准
(一)实习费标准(含搭餐费、住宿费,办公费、活动费、实习指导费、招待费等费用)
1、专科:人均150元。上交实习单位经费,按每生90元付给(其中:搭餐费5元/生、住宿费30元/生,办公费5元/生、实习指导费50元/生)。
2、本科:人均170元。上交实习单位经费,按每生100元付给(其中搭餐费5元/生、住宿费35元/生、办公费5/生、实习指导费55元/生)。
上缴经费部分原则上不得挪作他用,并须开具正式财务收据方可报账。
特别说明:
(1)特殊专业实习费突破预算须报教务处批准另行行核算。
(2)申请单独实习学生原则不批拨实习费。
(3)实习招待费用(含联络费)不得突破实习队经费总额30%,超支部分系部自理。
(4)校内实习扣减上缴部分。
(二)运输费标准
省内:按湘客运(或铁路运输硬座)同期标准1.5倍核算。
省外:按铁路运输同期硬座标准1.3倍核算。
市区内:不另批拨运输费。
没有老师带队并全程指导实施的实习不另批拨运输费。
(三)伙食补助
带队教师:娄底城区每人每天6 元。省内娄底城区以外每人每天 12 元。外省一般地区每人每天15元。特区每人每天20元。
学生伙食补助取消。
三、工作量计算
带队教师根据所带学生人数计算工作量:
带12到15人的每天记1.5节,每超过1人加计0.1节,累计附加不超过0.5。低于12人,每少1人,减0.1节,累计附加不超过0.5。
一名教师原则上只能带一个队实习,特定情况一名教师带两个队实习须报教务处批准。且其中一个队工作量折半计算。
教师总工作量=每天节数×实际天数+5节
说明:公式中的“5节”,属于在校的准备与总结的补助工作量。
特别说明:指导教师未能全程带队并全程指导实习不计工作量。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七年元月七日
二○○七年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