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10-07 点击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威尼斯赌博游戏印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22年5月2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威尼斯赌博游戏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威尼斯赌博游戏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推动学校本科专业建设水平提升,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省、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项目,省级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以通过专业认证为建设目标,如有上级建设、验收文件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本专业人才培养优势。
(二)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教师师德师风良好,近三年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三)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四)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教师在教学改革和资源建设等方面形成集群合力。
(五)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第四条 省级、国家级一流专业申报
(一)省级一流专业的申报,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工作布置和相关要求,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申报。
(二)省级一流专业的推荐,教务处汇总学院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初评,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专业,上报省教育厅并组织相关专业申报。
(三)国家级一流专业的申报与推荐,由教务处根据省教育厅的评审结果,组织相关专业网上申报。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已经立项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期一般为3年,并按要求提交分年度专业建设方案。
第六条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建设,由学院统筹推进,专业建设负责人具体落实,并由学院定期向学校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七条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所在学院,应加强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在专业建设期间,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专业建设过程中如有对经审核的专业建设方案内容有重大调整的,需按专业申请——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程序核定后方可执行调整后的方案。
第八条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期间,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与验收,未达到阶段建设目标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经费。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经费支持。学校设立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项建设经费,对获批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建设期内按获批级别及建设方案列支相应的建设经费支持。
第十条 经费预算。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后,教务处根据专业建设负责人填报的年度经费预算表按年度划拨经费,如年度经费执行率不能达到相应要求,(不可抗力因素可酌情处理),允许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计划财务处将回收未使用完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管理。建设经费预算经学校批准后,由计划财务处统一下拨给相关学院,由专业负责人使用,学院审批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 检查验收与认定
第十二条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采用年度考核和结项评估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形式,以成果产出为导向,注重过程管理,保障各项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 鼓励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结合工程认证或师范专业认证标准开展工作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成效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四条 建设期内,专业建设负责人每年12月填写年度自查表、当年经费使用绩效报告和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经学院审核、院长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下年度建设及建设成果奖励经费、缓拨或取消以后批次的建设经费。
第十五条 阶段性考核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和其他任务配置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经费开支违规的建设点,提出预警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若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建设点,则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专业3年内不得申请本科专业教学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
(一)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的;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建设成果不达标的;
(三)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
(四)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一流专业的认定。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期内取得长足进展的,由学校下文认定为校级一流专业。省级、国家级一流专业由相应主管部门认定,通过认定的专业,学校给予专业相应的绩效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如果上级主管部门颁布一流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或指标体系,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管理,自发布之日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印发
附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指标内涵 | 建设标准(要求) | 评估等级 | ||
A | B | C | |||||
1. 培养方案与模式 | 1.1培养方案 | 1.1.1培养目标与要求 |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及社会需求的吻合度,以及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匹配度。 | (1)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明确、具体; (2)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及社会需求的吻合度高; (3)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匹配度高。 | |||
1.1.2课程体系 | (1)课程设置对毕业要求的支持度。按国家规定开设思政课程、哲学社会科学类课程及基础课程等。专业课程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清晰合理;必修课与选修课、通识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课比例合适;课程群(或模块)方向明确。 | (1)专业课程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清晰合理; (2)各类型课程学分(学时)比例合适; (3)课程群(或模块)方向明确,设置合理,相关性强。 | |||||
(2)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专业核心课程时序关系合理,教学大纲齐全、目标明确、标准清晰、要求具体。 | (1)专业核心课程时序关系合理; (2)教学大纲齐全; (3)教学大纲的目标明确、标准清晰、要求具体。 | ||||||
(3)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设置。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设置合理可行。 | (1)实践教学占专业总学分(学时)的比例符合国家要求; (2)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充分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3)实践教学内容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
*(4)课程建设有标志性成果。 | 建设周期内,专业课程新增1门以上(含1门)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或精品课程。 | ||||||
1.2培养模式 | 1.2.1模式构建与实施 | 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实施效果。 | (1)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 (2)人才培养模式运行的保障机制健全。 | ||||
1.2.2协同育人 | 校企、校地、校校、校内协同育人以及国际合作育人的举措与实施 | (1)构建了完善的协同育人机制; (2)推进协同育人的措施具体、可行; (3)协同育人的实施效果明显。 | |||||
2.师资与条件 | 2.1师资结构 | 2.1.1生师比 | 专业教师指从事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按照普通本专科学生数+硕士生数×1.5+留学生数×3+成人脱产班学生数统计折合学生数,计算生师比。 | 建设周期期满时该专业生师比不超过25:1。 | |||
2.1.2高级职称教师与博士学位教师 | 专业教师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师所占比例,既是副高及以上职称,又是博士学位的不重复计算。 | 建设周期内,增加高级职称教师1名及以上或增加博士学位教师2名及以上。 | |||||
* 2.1.3高水平教师 | 获得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或教师荣誉。同一教师获得多项人才计划或荣誉时,就高计算,不重复。 | 建设期内不少于1项。 | |||||
2.1.4为本科生授课高级职称教师 | (1)专业教师中,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比例。 | 建设期内平均每年不低于90%。 | |||||
(2)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中,由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博士学历以上教师授课学分的比例。 | 建设期内平均每年不低于50%。 | ||||||
* 2.1.5具有行业背景教师 | 专业教师中具有行业背景教师所占比例。具有行业背景教师指在相关行业连续工作 6个月及以上或者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主持专业相关横向项目进校经费近三年累积2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教师。 | 建设期内平均每年不低于30%。 | |||||
* 2.1.6专业负责人 | 专业负责人职称、学历、教学科研水平和行业声誉。 | 专业负责人具有正高、或副高及博士士以上学位,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态势。建设周期内发表2篇及以上较高水平的论文(含通讯作者),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在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 |||||
2. 师资与条件 | 2.2师资水平 | * 2.2.1师德师风 | 教师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表现。 | 教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政治立场;能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无教学事故发生。 | |||
* 2.2.2中青年教师培养 | 实施中青年专业教师培养的比例。中青年教师指 45 周岁及以下专业教师。培养项目指教师从事以下活动之一:获得博士学位、去国外(境外)参加三个月及以上的学术访问、去国内高校参加三个月及以上的学术访问或课程进修、去行业单位参加六个月及以上实践锻炼、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合格。 | 建设期内不少于3人次,不重复计算。 | |||||
* 2.2.3教师教学获奖 | (1)专业教师参加国家或省课堂教学竞赛、信息化教学竞赛等教学及教学技能竞赛活动获得等级奖励。 (2)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等级奖,或者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项目、创新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 | 建设期内教师教学获奖不少于5项。 | |||||
* 2.2.4教师科研 | 依据学校科研处科研成果目录分类。 | 建设周期内:(1)发表省级以上科研论文≥15篇,其中CSSCI期刊论文或者SCI≥3篇;(2)专业教师出版专业著作不少于1部;(3)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不少于5项。 | |||||
2.3教学条件 | 2.3.1实验条件 | 实验室配备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求 | (1)实验室能满足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完全对本科生开放。 (2)积极申报和建设省部级及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省部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基础学科专业可以降低要求) | ||||
2.3.2校外实习基地 | 校企合作稳定、实践基地运行良好 | (1)与省内外2家以上知名企业或学校签署有战略合作协议或产学研合作协议并有实质性合作,共建校企协同育人基地。 (2)至少建设1个较为成熟的实习示范基地。 (3)实习实践教学按照培养方案落实落细,档案建设规范严谨。 | |||||
3.教学建设与改革 | 3.1教学建设 | * 3.1.1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 获省级及以上,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发文立项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通过国家专业认证。分为综合项目与单一项目两类,其中综合项目指特色(综合改革试点、一流)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本科专业教育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4 种,单一项目包括精品(视频公开、资源共享、一流精品)课程、双语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等。同一项目多次立项的,就高统计,不重复。 | 建设周期内不少于2项。 | |||
* 3.1.2教材 | 教师以第一署名单位,国家规划教材前三编者、其它教材第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 | 建设周期内本专业教师主编教材不少于1部或参编不少3部。(马工程教材除外) | |||||
3.2教学改革 | * 3.2.1教研论文 | 依据学校科研处成果目录分类。 | 建设周期内发表省级及以上教研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 ||||
* 3.2.2教研项目 | 教师主持立项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教改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 建设周期内不少于3项。 | |||||
* 3.2.3教学成果奖 | 教师获得教学成果奖,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一、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校级一、二等奖。 | 建设周期内不少于1项。 | |||||
4.教学过程与质量保障 | 4.1质量标准 | 4.1.1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 理论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考试、课程设计、毕业综合训练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齐全、合理。 | 专业建设标准超过校内一般专业标准。 | |||
4.2教学过程监控 | 4.2.1监测与评价 | 对各教学环节的质量进行定期监测,依据可靠、数据翔实。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和课程考核。依据质量标准和质量监测结果对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评价科学、分析得当,教学过程监测得当。 | 落实落细监测与评价,档案建设规范严谨。 | ||||
4.2.2反馈与改进 |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信息反馈及时、准确,教学工作得到持续改进。 | 落实落反馈与改进,形成闭环,档案建设规范严谨。 | |||||
5.学生发展 | 5.1生源 | 5.1.1生源质量 | 本专业新生报到率。 | 本专业新生报到率≥97% | |||
5.2在校生质量 | * 5.2.1学科竞赛获奖 | 依据教务处学科竞赛最新目录统计。 | 建设周期内C类以上竞赛奖励不少于10项。 | ||||
* 5.2.2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 学生以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国家级、省级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或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立项,或国家级、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等级奖的项目。在校学生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正式实施的创业项目按省级项目认定。 | 建设周期内省级以上不少于2项。 | |||||
* 5.2.3毕业论文(设计) | 依据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每年抽查毕业论文(设计)成品的通报。 | 建设周期内每年不得有明显错误。 | |||||
* 5.2.4论文与专利 | 本专业学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 | 建设周期内不少于5项(篇)。 | |||||
5.3毕业生质量 | 5.3.1就业质量 |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以教育厅公布的就业率为准。 | 建设周期内,每年位列全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前40%。 | ||||
5.3.2毕业成就 | 优秀毕业生案例 | 近3年本专业历届毕业生在专业领域或职业发展表现优秀,每年自选不少于6名与本专业培养目标一致的优秀毕业生案例。 | |||||
6.社会声誉 | 6.1专业贡献 | 6.1.1.社会服务和贡献 | 本专业师生为社会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或创造的社会效益。 | 建设周期内,每年社会服务支撑材料不少于1份,如省级媒体专题报道、绩效报告、工作总结等 | |||
6.2社会评价 | 6.2.1用人单位满意度 | 用人单位对近3届毕业生的满意度。 | 建设周期内,应有1次满意度数据,且不低于90%。 | ||||
7.专业特色 | 7.1专业特色 | 7.1.1专业特色 | 本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所形成的育人工作特色。 | 专业定位准确,特色显著,与省内其他学校同类专业相比具有一定优势与特色,有一定的影响。 |
说明:本指标体系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指标体系,国家级一流、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指标参数分别提高20%、降低20%的标准并酌情调整执行。
评估结论及标准:
1.本指标体系共7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34个主要观测点,其中核心指标(标*项目)17个。评估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达到建设标准以上为A级,符合建设标准为B级、未达到建设标准为C级。
2.评估结论分为四种:优秀、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优秀:通过专业认证或者A≧20且C=0;通过:C≦4;暂缓通过:4<C<9;不通过:未达到暂缓通过标准。否决性指标:核心指标 C>3,一律视为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