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威尼斯赌博游戏   >   党建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党费收缴制度

2019年11月15日 11:02  点击:[]

一、党费交纳标准。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要严格按照要求,每月主动与组织部门、人事(财务)部门沟通,及时根据党员工资变化情况认真核算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金额,并及时将应交纳金额通知党员本人。

二、党费簿和党费证的管理和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由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保管,每次收取党费时,要按照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由党员本人保管,交纳党费时主动出示,并由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填写相关信息。

三、党费收缴工作时限。每个月的1号,为党费收缴日。党支部要完成所属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并按学校党委有关规定上交学校组织部。

四、党费公示。党支部每年至少要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并在党员活动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下拨党员活动经费。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对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不得在党费中列支。列支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上一条:外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下一条: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版权所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育学院 邮编:417000 联系电话: 0738-8312819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