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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019年11月28日 11:29  点击:[]

教育学院政〔201839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工作量体现着各系(部)和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任务量的多少。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通过课程类别系数和学生人数系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参照学校的计算规则,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院通〔200613号)和教育学院的院情和专业、课程特点制定本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将课时津贴分别计算到教师个人。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课堂教学标准课时计算不再区分单班课和重复课,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学院总课表的课时数为基数,然后再考虑教师教学的不同课程和作业批改量、不同听课人数等因素,计算出来某门理论课教学标准课时的工作量(国际合作专业的常规课程亦参照本办法计算,外方课程助讲、雅思英语培训等其他非常规课程另行制定计算方法)。

具体计算公式:

理论课教学标准课时数=计划内实际授课时数×课程类别系数×学生人数系数

说明:

1、理论课教学标准课时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作业批改等环节的教学工作量。

2、课程类别系数:一般课程的类别系数为1;多头课(即教师在一学期中担任三门及以上的必修类、限选类理论课程)中除去计划课时较多的两门课程之外的其他课程类别系数为1.2;使用双语教学的,该课程系数为1.5;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教务处另行核定的办法执行。

3、学生人数系数:一般自然班系数为1;上课学生人数61-65,系数为1.1;学生人数66-70,系数为1.2;学生人数71-75,系数为1.3;学生人数76-80,系数为1.4;学生人数81-85,系数为1.5;学生人数86-90,系数为1.6;学生人数91-95,系数为1.7;学生人数96-100,系数为1.8;学生人数101-120,系数为1.9120人以上,系数为2.0。但专业课最高不能超过1.8

4、普通专业自然班学生人数小于30,特殊专业自然班学生人数小于18,学生人数指数按0.9计算。同专业各班人数应基本一致,未经教务处同意,人为编成超过60人一班的,学生人数指数按0.9计算。

5.闭卷考试课程考试命题(包括参考答案、双向细目表)3课时/套,监考1课时/场,阅卷(包括登分和考试分析,每人每门课必须作一份考试分析)0.04课时/份。考查科目命题、阅卷原则上减半计算教学工作量,教学主考及主考助理每组织一个单元时间的考试各计算一个工作量。

(二)实验教学课标准课时计算方法

某门实验课程标准课时数=课表规定课时数(1+0.8×重复组数)。实验课标准课时计算,教辅人员工作量不在其中。

说明:实验课原则上每个组不低于24人,当设备不足24人同时做实验时,按实际算。实验教学包含实验前准备、实验报告批阅等工作。

(三)院内、外实践教学指导标准课时计算方法

1、金工实习等院内教学实践指导,指导教师每天按1.6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校内实践教学指导不含双休日,每位指导教师指导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

2、院外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参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实习工作暂行规定》、《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威尼斯赌博游戏调整实习教学经费及实习工作量核算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标准课时计算方法

1、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计算标准为文科及经济类:7标准课时/生;理科类:8标准课时/生;工科类及美术系毕业艺术创作和论文指导:10标准课时/生。

2、专科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工作量按对应本科生的四分之三计算。

3、毕业论文答辩:按参加答辩学生数×1标准课时总量分配到参加答辩的教师。每位教师同时指导文理科毕业论文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指导工科毕业设计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经学院批准可以从本院非专任教师和院外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五)课程设计指导教师标准课时计算方法

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课程设计,每天按1.6个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含批改学生设计报告,每位教师指导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六)教研室主任工作量每年计40个标准课时,实验室主任工作量每年计50个标准课时,同时兼任教研室和实验室主任按60个标准课时计算,系部负责人、兼任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的减半计算。

(七)学生分散进行毕业实习,不计算教师指导工作量,其实习档案材料的整理按0.2个标准课时/生计算到相关人员。巡查教师按教学出差情况对待。

(八)大学生健康素质检测按1课时/12人计算工作量。

(九)军事理论与训练按每位教师1.5课时/天计算工作量。

(十)编制和修订教学计划、课程大纲、考试大纲、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验室评估等专项材料的工作量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系(部)总的教学工作量=本系(部)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之和。机关及教辅单位的人员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其教学工作量不再计入各相关系(部),由安排教学任务的单位统计上报,教务处审核,报人事处发放课时酬金。外教、兼职教授、返聘教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不计算系(部)的教学工作量。

(十二) 本制度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十三) 本制度自修订和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育学院

  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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