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十二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培育专业特色,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施专业带头人制度。
一、专业带头人任职条件
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具有丰富经验。
(三)熟悉专业和学科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及相关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本学科专业领域的高级职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五)机关管理人员不能担任专业带头人。
(六)专业带头人在原教研室主任的基础上产生,同时兼任教研室主任。不满足专业带头人任职条件的教研室主任先认定为专业负责人。
二、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
专业带头人在教学系领导下展开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专业的规划、建设和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
(二)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课程质量标准和实践教学大纲等。
(三)协助组织本专业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等。
(四)组织开展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申报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五)制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六)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等。
(八)及时向学校、教学系反映本专业的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九)完成学校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三、专业带头人的聘任与考核
(一)专业带头人的遴选申报由专业所在教学系负责。教学系组织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专业带头人名单,报教务处、人事处会审,学校批准后聘任,聘期一般为四年。
(二)专业带头人的工作考核与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考核合并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每学年一次。
(三)考核合格的专业带头人,可连续聘任,并给予不同形式的鼓励;4年中有2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
四、工作量计算及津贴
专业带头人工作量按在教研室主任考核补贴工作量的基础上增加40个课时;专业负责人的工作量按在教研室主任考核补贴工作量的基础上增加20个课时。学校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发放工作津贴。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