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威尼斯赌博游戏 >> 教学工作 >> 教学制度 >>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制度

2017-12-21  点击:[]

听课是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交流的极好方法,是提高教师教学技能的一种岗位培训。为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检查与指导,促进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听课制度。

一、听课数量

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系主任及教研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

任课教师每学期听公开课1次。

二、听课要求

当堂写好听课记录。记清听课时间、班级、学科、授课人、课题;记全教学过程;记好分析与课堂评价。课堂评价需有针对性,字数不少于100字。

听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或书面反馈。

集体听课后,组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对优秀课积极总结经验,在学院宣传推广。

2017年12月20日

上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下一条: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讲教师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