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区域文化研究基地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多出成果、出优秀成果,提升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资助与奖励经费总额每年控制在30000元内,如当年按照有关标准统计超出30000元,所有奖励项目根据本办法按比例折算实施。
第一条:学术著作奖励
研究成员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按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折半配套奖励,属于基地资助的项目不再奖励。
第二条:科研论文奖励
1、在最新公布的CSSCI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2、在最新公布的CSSCI扩展版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单位发布)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3、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字数在2000字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求是》、《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同级别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科研论文(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1500元。在省级党委、政府举办的报纸(理论版)发表的科研论文(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800元。
4、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全文转载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被《人大复印报刊杂志》全文转载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800元。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摘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5、出席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所提交并收入论文集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400元。
6、被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采稿的文章,分别奖励500元和300元。
7、若同一篇科研论文被多处收录或转载,则取最高的一次给予奖励。
第三条:社会科学成果奖励
1、国家级:一等奖15000元 二等奖10000元
三等奖6000元
2、省部级:一等奖6000元 二等奖4000元
三等奖2000元
3、地市级: 一等奖2000元 二等奖1200元
三等奖600元
第四条:科研项目奖励
1、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奖15000元;教育部社科项目奖4000元(立项不资助的项目奖2000元)。
2、省级重点项目每项奖6000元。
3、省厅级一般科研项目奖2000元(立项不资助的项目奖1000元)。
4、市级资助项目每项奖1000元。
第五条:科研项目资助
基地资助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项目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区域文化研究基地立项资助”与“梅山文化重点学科建设资助”。
第六条:说明
1、资助与奖励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区域文化研究基地团队成员。
(2)研究范围与区域文化紧密相关。
2、申报奖励的论文、著作须为第一作者。一篇论文有多名作者,只奖励第一作者。
3、外聘人员申请科研成果奖的科研论文、著作应署名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区域文化研究基地或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梅山文化研究中心。
4、申报奖励成果必须真实。科研成果获奖后若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基地将追回全部奖金,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处分。
5、曾国藩研究基地资助与奖励对象,本基地不重复资助与奖励。
6、本办法由湖南省区域文化研究基地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区域文化研究基地
梅山文化研究中心
20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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