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人文素质和良好的身心素质及数学素养,掌握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运用数学知识和使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能在与数学及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密切相关的科技、金融、信息技术等行业从事相关研究、应用开发、数据分析和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毕业生能力要求
A、素质要求(含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品质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
A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A2.了解基本的法制、法规,具有正确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B、知识要求(含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
B1.掌握大学公共英语基础知识及大学语文基础知识,掌握思政类课程的基础理论和知识。
B2.掌握数学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掌握数学建模的知识及常用方法。
B3.掌握信息科学及计算机科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熟练掌握常用程序设计语言、工具及一些编程软件的使用。
B4.掌握本专业文献检索、资料查询方法。
B5.掌握创新创业的基本知识。
C、能力要求(含专业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
C1.具有英语的听、说、读、写、译的基本能力,能用英语有效地进行口头和书面的信息交流。
C2.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达到三级甲等水平以上。
C3.具有健康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品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C4.具有比较扎实的数学基础,受到比较严格的科学思维训练,具有良好的数学素养,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C5.具备使用计算机完成科学计算的基本技能。
C6.初步具备使用计算机相关技术及编程工具进行软件开发的能力。
C7.具有综合应用知识进行逻辑推理与定量分析的能力、信息处理能力与数据分析能力。
C8.具有应用数学知识建立数学模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C9.具有良好的自学能力,初步具备本专业领域的科研能力。
C10.具有综合运用数学建模、算法设计、软件编程等专业知识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创新实验能力。
C11.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
三、学制
学制:四年,修业年限3-7年
四、毕业与授予学位要求
本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本培养方案所规定的 172.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 150.5学分,专业选修课 10 学分,其它选修课 12 学分。此外还必须修满第二课堂10学分。
符合国家学位规定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五、主干学科
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六、专业核心课程
数学分析基础、高等代数、解析几何、离散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数值分析、常微分方程、数学建模、C++程序设计、数据结构、Java程序设计、信息论与编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