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改革,建立产出导向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威尼斯赌博游戏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
充分发挥教学质量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价与持续改进体系,将立德树人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引导教师砥砺师德师风,潜心教书育人,做“四有”好老师;引导学生志存高远,刻苦读书学习,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
2、秉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
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教学设计与实施要以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为导向,同时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
3、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实施。
从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推进教育教学重点和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效。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4、全程性原则和多样性原则。
课程评价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教师评价覆盖教育教学生涯全过程,学生评价包括在校生和毕业生。充分发挥不同评价主体在评价工作中的作用,建立校内与校外评价、学生与教师评价、学校与学院评价、自我与同行评价等有效集成的质量评价体系。
5、针对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
凡在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明显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在之后的教学过程中持续跟踪其效果,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的闭环管理。持续改进工作应以学生素质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升为导向,使教育教学质量始终处于循环上升过程,实现师生共同发展。
二、组织机构
组长: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专业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教务办、行政办、学工办负责人与成员等。
三、主要评价内容
(一)师德师风情况。
主要包括教师在执教生涯中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言行规范、遵章守纪和社会责任感、关爱学生和课程思政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专业与课程建设。
主要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的合理性,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课程教学对课程目标的支撑的有效性,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等。
(三)教育教学水平。
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方法、教学研究、师生互动等。
(四)学生学习状况。
主要包括学生道德修养、价值取向、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学习成绩、考风考纪及学风、班风、室风等。
(五)教学运行与效果。
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等。
(六)其他涉及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相关事项。
四、主要评价措施
(一)每学期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定期开展学生网上评教,引导学生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独立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对毕业生就业质量展开多种形式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三)健全监督机制,对全院教学运行、教学改革、教风学风、学生学习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定期编制、发布教学督导工作简报。
(四)学院党政领导深入教育教学一线进行质量调研与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五)参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结合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数据,协助学校做好每学年(或结合年度教师工作考评)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从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教学改革、日常教学规范等方面对任课老师进行综合评价。
(六)为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的多渠道信息收集机制,学校在超星学习通在线平台、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网站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微信公众号上设立意见反映通道,由质量监控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在线收集、整理“学、教、管”各方面的信息,学院由教务办将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本学院的有关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持续改进
(一)建立由课程、专业、学院构成的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体系。
1. 学院积极履行持续改进的主体作用,根据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利用评价结果组织各专业、教师和相关人员对师风师德、人才培养方案、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学风建设等主要教育教学环节所涉及的有关方面进行及时改进,并对持续改进情况给予跟踪和评价。
2. 教师要根据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意见、学生评教结果等对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考核内容方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等进行及时改进,并对改进情况进行自评,自评结果由教师所在专业审核。
3. 学院将逐步完善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评价及持续改进工作,对教育教学管理各环节整改过程和效果予以跟踪、再次评价,形成闭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运行,教学资源条件有效保障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4. 配合学校各职能部门做好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二)对于教育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师风师德问题,学院将严肃对待,由党总支书记、院长牵头及时查找问题产生原因和制定惩戒、改进措施。师风师德问题严重且改进毫无效果的教师学院将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报请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对于教育教学评价中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教师,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连同教研室主任和教师本人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能力改进方案,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对长期存在较为严重教学质量问题的教师,教学副院长应向学院院长汇报,并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对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进的教师,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学院将考虑暂停其相应的教学工作。
(四)对于教育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学生学风问题,学院学工办、教务办将共同制定和实施学风改进计划,并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五)对于教育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问题,学院行政办、教务办将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应职能部门,由其负责制定和实施改进方案,并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六)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对反馈的教学信息及时核查、处理、答复,并在后续工作中加以改进,改进过程及改进效果要有跟踪、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