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金融学院教学督导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院领导、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组成。其职责是对我院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和监控,对学院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制度化的评估和指导。具体职责如下:
1. 指导青年教师做好备课、讲课、命题等各种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水平。
2. 教学督导小组检查各教研室任课教师执行教学管理文件,尤其是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
3. 协助学院研究重点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
4. 掌握教学的各个环节,如: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考试、习题课、实验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实施情况,并进行指导。
5. 通过跟班听课和各种形式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及不足,并向学院推荐或提出改进意见。
6. 了解师生对教学、管理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的意见。
7. 围绕教学的各个环节调查了解教风、学风、考风和管理工作作风等情况,配合学院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为年度个人考核提供依据。
2016年12月
教研活动是教研室研究教学工作规律,探讨教学工作问题,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研究整体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研活动的主要内容
制定教学大纲的贯彻落实措施,研究学期教学任务并制定实施计划,分析教学重点、难点,研讨教学内容、教学规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探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方向、措施和方法,分析教学中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方法和措施,进行集体备课,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以及其它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益的研讨活动。
二、组织与实施
教研活动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实施。本院加强对教研活动的检查和指导,审核教研计划,检查教研情况,指导总结教研经验,定期进行总结评优和奖励。
三、参加人员
全体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所在教研室的教研活动,严格考勤制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需教研室主任提前批准,不能无故缺席。
四、教研室主任的责任
教研室主任应承担本教研室教研活动的组织、管理责任,定期检查本教研室教师备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定期向主管学院教学工作的院长汇报教研室活动的开展情况。
五、教研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每学期初由教研室制定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对本教研室学期内准备开展的教研活动内容、形式等做出安排,原则上每1—2周组织一次教研活动。
(二)为提高教研活动质量,各教研室要在每次活动之前对活动内容和形式做好安排和准备。每学期,各教研室可选择1—2个专题进行重点研究,以期取得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
(三)教研活动要切实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教研室主任负责指定专人作好纪录,对教研活动过程认真记载,以便积累教研工作经验和教研成果。记录须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主持人、参加人员。集体备课记录须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备课时间、地点、备课科目、主持人、参加人员、主备课教师、备课内容(章节)、学时;主备课教师陈述内容;集体讨论内容(每位老师的发言);小结。
(四)每学期末各教研室要将教研活动记录、全期教研活动计划、教研活动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等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交院存档。
六、威尼斯赌博游戏集体备课
集体备课是顺利完成教学任务,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日常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教研室应根据课程的特点,以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集思广益,研究和探讨教学大纲实施、教材配套选用、教学内容理定、教学方法和手段使用、试题库建设、相关课程之间的技术衔接等问题。集体备课应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等各类课程。
(一)每次集体备课都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由教研室主任指定1位主备课教师,以达到预期效果。主备课教师在集体备课时进行主题陈述,其陈述内容原则上应围绕重点、难点、疑点,阐述课程设计思路,讨论教学方法与手段和其它相关内容。
(二)高职称教师在集体备课中,有义务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在教学大纲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在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课程知识点等方面给青年教师以必要的指导。
(三)由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讲授的课程,必须组成由专人负责的教学小组,并由教研室主任指定课程负责人。在集体备课时,就该课程详细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试题库建设等教学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要搞好课程设计,明确每一次课的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方法和手段。
(四)具有横向或纵向高度相关性的专业课程,由本院负责组织相关教研室主任和有关专家共同研究确定课程衔接要求。在期末的集体备课活动中,由教研室在集体备课时研究落实下学期的课程授课基本要求,切实搞好课程间的衔接。
2016年12月
为了加强本科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经研究,特对我院考试试卷管理作如下规定,请全院教师遵照执行:
1、考试试卷必须按学校要求统一格式。
2、任课教师应先将试卷初稿交教研室主任审查,再交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查同意后,方可制卷。
3、阅卷时,阅卷教师应用红色笔批阅,阅卷完成后教师必须签署全名,并且不能更改试卷中已批阅的得分和总分,确实需要修改的,在修改之处必须签名。
4、教师登记成绩时,一定要确保录入的成绩和卷面成绩一致,一般学生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30%,期末卷面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80%,鼓励对课程考核形式的多样化进行探索。
5、阅卷工作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并请任课教师向院教学秘书送交下列材料:
学生考试成绩表(需有任课老师签名)
命题计划审批表
A、B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试卷分析(需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和成绩单
6、任课教师负责自己所任课程的试卷装订。装订试卷时,请以小班为单位、按学号顺序由小到大装订成册,并填写好封面内容。
2016年1月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和基本组织形式。课堂教学质量是决定整个教学质量的关键。课堂教学的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中最基本的管理活动,是整个教学运行管理的重点。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处于主导作用地位,为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规范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任课资格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
(二)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新教师或新开课教师必须先试讲,经本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认定,取得课程任教资格;
(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教,勇于创新,积极吸收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
(五)既教书又育人,既能关心爱护同学,又能严格要求、管理学生。
二、备课
(一)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做好教学直观教具、声像资料及教学课件等准备,教案要常备常新,努力克服和防止随意性,不上无准备的课。
(二)教师应熟悉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目的,把握教材体院及各章节的内在联系,了解与本课程前后衔接的相关课程,要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收集资料,要了解本学科知识和科技前沿、教改动向。从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着手,把握课程的教学内容,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消除疑点,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三)备课应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增强教学的针对性,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心理学理论,采取恰当的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充分合理地利用时间,既要消除容量不足现象,又要避免容量过饱和现象。
(四)教师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提倡集体备课。各教研室要定期组织同一课程的任课老师进行集体备课,集体备课的主要任务是落实贯彻教学大纲,研究教学进度,确定教学重点、难点、疑点,选择安排作业以及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与体会等。在教研室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教师个人撰写备课教案。
(五)教师备课必须采用学校统一发放的备课用纸,认真填写好各项具体内容(如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方法等)。
(六)教案要有超前性,任课教师应在授课前二周写出教案,保证备课至少有一周以上的余量。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应在开课前,至少写好全部讲稿的三分之二,教案可有详案、简案;新教师、开新课教师宜用详案。
(七)教师上课必须采用本期准备的新教案,教案书写必须符合规范模式。
(八)本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及教研室要定期对教师备课教案进行检查(包括期初检查、平时检查、期末检查)。开学后第二周周二下午为教案初查时间。初查之后,根据情况进行平时抽查,学期结束时将教案交院存档,进行总查。
(九)教案检查结果记入教师本人的业务档案,并作为评优、晋升职称的依据。
三、上课
每位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组织教学、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按照预定的教案讲好每一堂课,完成教学任务。基本要求是: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课堂结构紧凑,注重讲课艺术,语言清晰准确,板书工整有序,尊重学生、诲人不倦。
(一)教师应在备好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运用合理的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上好每一堂课。
(二)教师上课前应整理衣冠,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大方,不准穿背心、裤衩、超短裙、拖鞋及奇装异服上课。
(三)教师至少应于上课前5分钟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准中途出入教室。实验课中间不休息,可提前相应时间下课。教师缺课、误课,报学校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教师应站立讲课,如因身体有病,征得院领导同意可坐着讲课。违者初次批评教育,再次违反报学校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教师必须带教案上课,无教案上课作教学事故处理。
(六)教师应把握好45分钟,保证恰当的授课容量,不得整堂做练习,或擅自改为学生自习。
(七)教师讲课应做到: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难点突破,疑点消除,语言清晰,音量适度,并尽可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规范工整,组织严密。
(八)院教学督导组每周随机听评一位教师1节课,听课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四、作业
作业布置与批改是课堂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学生作业也是课堂教学的继续,是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教学成果,加强技能训练的重要手段,对于学生加深理解,巩固和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助于学生智力和创造才能的发挥。每次课原则上都要布置作业。
(一)学生作业的内容一般有阅读教科书和有关参考资料,预习思考题、讨论题、各种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复习习题和适量的实践作业。
(二)教师布置的作业应符合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作业的量要适当,覆盖面、深浅度、难易度要适中,每次作业都要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完成时间,作业内容要有利于创造性思维的发展,实际应用能力的提高。
(三)教师批改作业的方式,要以全面批改为主,以便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用红笔批改作业。作业批改应指出错误,每次批改均应有计分,批改时间,并及时登入记分册,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
(四)教师要及时收交、批改、发回作业。教师要及时进行讲评,共性问题可在课上解题,个别问题可个别解疑,及时给学生指出作业中的错误,以便改进;对于不合格的作业要发回重做,无故迟交或不交的作业除课堂批评外,不给分或扣分。
(五)各学科的作业量,学生的完成情况、教师的批改情况由教研室和学院进行检查,作为教师考核的一项内容。
五、辅导答疑
(一)、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因材施教、消除学生疑问的重要手段。
(二)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答疑活动。
(三)辅导和答疑应以个别进行为主,除非遇到普遍存在的问题,一般不向全班辅导。
(四)任课教师下班辅导一般安排在技能训练或晚自习时间进行,每周1次,全期未按要求下班辅导者,作教学事故处理,并通报批评。
六、停、调课
(一)教师在一个学期内必须全面完成学校分配的教学任务,不准随意请人代课和私自调课。
(二)教师因公或因病、产、婚、丧假、读研等原因,不能按课表规定时间上课的,可以申请调课或代课,院长批准或者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调课或代课。
(三)下列情况不准调课
① 兼任校外课程或私事。
② 参加一般性参观、比赛、游览等活动。
③ 没有办妥请假手续的。
(四)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时间超过一周,一般应另行安排教师代课。代课需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找到代课教师,经院领导审核备案,方可代课。
(五)教师因故不能按课表规定时间上课,时间不超过一周时,可与其他教师对调上课时间,或利用自习时间补上,教师调课时需由本人预先提出申请,由教学秘书登记并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调课。
(六)教师申请调、代课,均应填写“调、代课申请单”,办理审批手续。如教师因病重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其他教师代为办理。教师办理调、代课手续前,均应办妥请假手续。
(七)教师代、调课应于授课前一天办理,因急病需调课的,必须提前一小时以上通知院教务秘书,然后补办请假、调课手续。
(八)对因公、因事批准请假的教师所缺课程,应当要求补上,补课时间由院教务秘书协调,通知补课教师执行;凡事先未经院教务秘书安排的补课,概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九)对没有办妥请假、调课手续,私自调、代课者,或擅自改自习者,以旷教论处,记载为教学事故。
(十)对举行的全院性活动需要停、调课的,必须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备案。
七、日常检查
(一)教学巡查
按照院教学巡查制度,院领导与院教学督导组不定期巡查课堂教学情况,对教师上课迟到、早退、空堂等违规现象,或教师上课组织教学不力,任学生自由散漫(如打瞌睡、讲小话、看其他书籍、迟到、早退等)而不加以制止,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二)授课进度和教学日志检查
教师授课进度严格按授课计划进行,若发现授课进度零乱,与授课计划不符,则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确因学生学习原因需对授课进度进行调整,需书面写申请,经院(部)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执行。
教师上完一次课后,均应认真、全面、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教学日志,若发现不填写教学日志或填写不详细、不真实,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作业检查
院领导与院教学督导组对学生作业每月检查1次,作业量不低于规定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批改。
(四)教案检查
院领导与院教学督导组对任课教师教案以教研室为单位每月抽查一份。每学期对全体教师的教案全面检查一次,抽、检查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档案。
(五)听课检查
院领导与院教学督导组不定期随机进课堂听课,检查教师上课情况;教师之间也要相互听课,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教师听课应先要使用听课笔记本认真记录,听课笔记本期末交院存档。
被听课教师应督促学习委员及时在《班级教学日志》中填写听课教师姓名,以备查核。
八、教学后记
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要认真撰写课程教学后记,对课程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2016年1月
为了加强考试命题、审题的规范性、科学性,全面提高考试试题的质量,准确而真实地检测学生的课堂教学质量,实现以考促学的目的,特指定本制度。
一、考试命题的指导思想
命题工作要坚持质量标准,以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全面理解命题标准,准确体现大纲和教材的基本要求,以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重点,准确把握难易程度。
二、考试的命题范围
1.考试的命题范围必须以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
2.命题应尽可能多的设计考查知识点,力求试题覆盖教材的每一章和重点节,命题的覆盖面应达到教学大纲各章节的80%。
3.命题要突出重点章节,以大题、分值高的题来体现重点章节的重要地位;命题要形成重点、次重点和一般点的合理分值分配比例。
三、试题难度的把握
1.试题难易程度要适中。题目的难易程度中易、较易、较难和难试题在试卷中所占分数比例宜为4∶3∶2∶1。
2.试题难易程度应呈正态分布,卷面成绩在90分以上和不及格率比例不易过高。
四、题型、题量和比例要求
1.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比例要适合。客观性试题主要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准确性,命题要注意正确答案的唯一性;主观性试题主要考查学生的理解力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命题应密切联系实际。两者所占比例一般是:前者占50%—60%,后者占40—50%;不同学科根据自身特点,比例可有所不同。
2.题型要多样化。试题的类型一般不低于四种,以保证试题的量和覆盖面。试题类型大致有:概念题,选择题(含单选、多选),判断题,填空题,匹配题,改错题,计算题,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作文题等。各学科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命题类型。
3.试卷题量要适中。所有考试科目须命题量与难易程度相当的两套试卷,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命题的量应使大多数学生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20分钟答完。
五、试卷格式
1.试卷和答案要采用统一格式。
2.试题要求统一
(1)专业课:同一培养层次、同一科目、同一教材命试题一套。
(2)公共课:同一年级、同一培养层次、同一科目、同一教材命试题一套。
3.试题文字表述要简明、清晰、准确。不得有含混不清、模棱两可或容易造成歧义的词语;试题要有确定的、没有争议的正确答案。各试题之间内容不得交叉重复。试题不能泄露条件,或成为其他试题的答案和答题线索。
六、命题人员
同一培养层次、同一教学大纲、同一年级、同一教材的科目如果有多名教师任课,由教研室负责统一课程知识点,指派教学经验相对丰富、职称相对较高的教师命题。
七、试题的审核
审题人员须严格按照要求审题,确保试题质量。命题教师须在考试前四周将所命试题交由院(教研室)院长审核,如有问题须及时返回修改。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后再交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
八、试题的保密。所有参加命题的教师要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违者,按学院有关制度处理。
九、试题质量实行责任追究制。试卷在送往教务处制卷室之前,发现任何质量问题要及时修改。试卷一旦送入制卷室,发现任何质量及泄密问题,将根据问题的严重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教研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命题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2016年1月
阅卷评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规范阅卷评分环节,进一步加强对阅卷评分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考试成绩在反馈教学效果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各自教研室所属科目的阅卷评分工作。考试成绩评判要公正、客观,在阅卷评分过程中要统一评分标准,严格执行评分细则,按步踩点给分,保证考试成绩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二)考试结束后要立即组织阅卷,一般在考后3天内按照成绩评定要求算出综合考核成绩,并输入教务院统。
(三)公共课、选修课等课程的考试由各任课老师自行完成试卷评阅工作,教研室主任对阅卷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部分试卷评阅情况进行检查复核。
(四)基础课、专业课等科目要实行教研室或教学小组集体阅卷评分制度,阅卷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要实行流水作业。教研室主任要对评卷、核分和合分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
(五)阅卷人员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试卷评阅做到准确无误、公正合理、宽严适度,标准一致。尽量减少主观误差,防止偏严、偏宽、错评、漏评等现象的发生。
(六)阅卷人员必须保守机密,不得拆、撬试卷密封线查看考生学号、姓名和分数,不得涂改学生答卷内容,不得任意更改其他阅卷人员评定的成绩。
(七)必须在本院或教研室指定地点阅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回家中或其它地方独自批阅。“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等有关资料不得外传或散发。应爱护试卷,不能损坏卷面,更不能故意毁掉试卷。
(八)阅卷一律使用红色中性笔,记分字迹工整、清晰、规范,分数改动的地方阅卷教师要签名。
(九)各小题的得分之和、各大题的得分之和、试卷总分三者要一致。每份试卷批阅后要认真检查,以防错批漏批,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正。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要逐一复查,复查更改处须由阅卷老师本人签名。
(十)阅卷时,如发现装订不合格、错装、已损坏试卷等现象,应立即向学院报告,及时处理。
(十一)对于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等特殊考试形式,每位学生必须要有考评表,评分时考评表上要有批注或评语,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尽量减少主观误差。
(十二)试卷复核人员由各教研室主任兼任,或由教研室主任指定,负责检查、复核初评完毕试卷的质量。复核时要全面仔细,若发现阅卷教师掌握标准宽严不一、差错较多等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正。
(十三)阅卷期间,学院将对阅卷过程进行检查;阅卷结束后,学院将组织督导等相关人员,按百分之十的比例抽查各科目试卷的阅卷质量。
(十四)对于不按规定进行阅卷,试卷评判有误的人员,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2016年1月
1、指导教师必须尽职尽责,严格要求、细心指导,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2、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写作提纲的审定、讲解课题和写毕业论文设计的一般步骤、推荐参考资料,指导学生确定论文设计提纲、安排进度,定期检查,正确引导学生写作。
3、指导教师应尽可能给学生的创作提供资料,认真对学生进行辅导,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
4、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查学生论文设计的初稿,从主题、结构、材料、论证、文字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直至满意为止。
5、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期检查(一周至少一次),严肃认真,严格把关,论文设计格式要求及对学生的要求按教务处最新规定,指导老师要在答辩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搞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6、指导老师负责收集好所带学生论文设计的各种材料并保存完好。
7、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负责到底,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2016年2月
为加强我院多媒体教室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 在本教室上课的教师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本教室仅供教学专用,一般不用于不使用多媒体教学的其它活动。
2. 教师应严格遵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如发生设备故障,应立即告知教室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应负赔偿责任。注意清洁卫生,不要将粉笔头和杂物丢弃在控制台内。
3. 计算机内已经安装了大部分常用软件,教师自行安装不合格软件造成院统和设备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4. 学生上课或自习学生要爱护多媒体教室设施,课间或课后不得在控制台上动用各种设备。造成设备损坏,则按规定赔偿。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纸屑。
5. 上课结束应按操作规程关闭院统,锁好控制台。及时催促学生归还控制台钥匙,锁好教室门窗, 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 教学巡查人员应多留意媒体教室的使用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2016年2月
青年教师培养对象是我院持续发展的生力军,未来五到十年,青年教师将陆续成为我院的主力军,是我院的明天和希望。
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是我院工作的重点和一项持续性的工作。根据我院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定位,今后青年教师的培养定位和目标是建设一支具有教学科研型的青年教师队伍。本条例正是依据这个目标定位而制定的。
一、青年教师
青年教师的划分,可按年龄划分和职称划分。本条例根据我院青年教师队伍结构状况,讲师(含讲师)以下职称,硕士(含硕士)以下学历,年龄35岁以下的教师称为青年教师;将高校教龄3年(含3年)以下,年龄35岁以下,讲师(含讲师)以下职称的年轻教师称为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二、任务和要求
1、青年教师必须首先通过教学关,根据我院制定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要求每位青年教师必须过好教学关,同时,青年教师必须提升自己的科研水平和能力,真正成长为一名教学科研型的教师。
2、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1)科(教)研工作:要求每位青年教师必须参与(或主持)科(教)研项目,要求青年教师主动联系本专业相关的高资历教师或指导教师,积极参与他们的科研活动(纵向课题或横向课题)或教改课题,没有研课题的青年教师与青年教师培养对象要求每位青年教师作为主持人每年必须提交校级(或以上级别的)科研或教研课题申报材料(有在研项目的当年可以不申报)。这一条作为强制性条例。
(2)教学工作:教学关包括五个内容和过程。即:精心撰写讲稿和教案,认真备课,组织课堂教学,认真答疑和批改作业,教学总结。我院要求每位新开课或者开新课的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在开课的前三年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手写讲稿,不得用打印讲稿。课堂教学必须用板书方式(或以板书为主多媒体为辅),经过三年的积累和总结后,方可改用多媒体形式。青年教师与青年教师培养必须参与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或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工作,必须参加学校或我院组织的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或其它教学比赛(校级讲课比赛获奖者自愿),每位青年教师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一年一次学术、教研论文报告会,并且每人必须提交一篇论文。这一条为强制性条例。
(3)对青年教师培养对象每年绑定指导教师(导师)。
(4)尊重导师、谦虚好学,努力学习导师的师德风范、敬业精神、教学艺术和工作经验,认真接受和虚心听取教师的指导。
(5)自觉、主动地向导师汇报自己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每月应向导师汇报交流1次,积极争取导师的指导、帮助和检查。
(6)每学期听导师授课或听其他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中、老年教师授课在12节以上,并作好听课笔记。
(7)每学年须提交一份2000字左右的教学工作总结,经导师审阅签字后,连同听课笔记交院办存档,作为结对培养考核的依据。
(8)青年教师每学期必须认真制定和填写自己的工作计划(见附表一),且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将工作计划表分别交给院教务办和教研室。
3、导师工作职责
1、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师德风范方面做出表率,要以指导好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为重点,在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对青年教师做好传、帮、带工作。
2、向青年教师提出奋斗目标,协助学院拟定培养计划和在职学习计划。
3、帮助青年教师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学大纲、制订授课计划,每学期听青年教师授课4节以上,并对其上课效果做出具体评价与指导,填写《教师评课记录》。
4、与青年教师进行教学、科研方面的心得交流,全面了解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5、提交《指导教师情况年度总结》,接受学院对青年教师培养跟进情况的考核。
6、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200元/期/人计算(在目标管理经费或专业建设里计算),没有完成任务的,酌情减少。
三、检查、考核与奖罚
1、根据工作计划安排表,每学年结束时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由教研室组织考核,每位青年教师总结汇报。该考核作为学校考核以及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考核内容包括考勤、是否完成工作计划、完成质量和取得的成果等。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总分不封顶,各子项根据项目数可累计加分,70分以上为优秀;56—69分为良好格;39—55分为合格;35—38分为基本合格,35分以下为不合格。累计两次不合格或连续三次基本合格者,我院将劝其转岗或调离教师岗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我院将其送交校人事处。
2016年2月
优良的教风和规范的教学行为,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为了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实现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提高政治修养。治学严谨,潜心钻研,勇于创新,学问精深。
第二条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积极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满腔热情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第三条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树立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的个人形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第四条团结协作,共同提高。老教师要发扬传、帮、带的好传统,关心扶持青年教师的成长和提高;青年教师要虚心拜师,诚恳请教,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第五条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随意停调课。上课不得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信工具。应树立维护学校和社会安定、稳定的意识,严禁向学生散布错误或消极的言论。
第六条廉洁从教,不谋私利。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的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学术腐败。不泄露考试内容,不放任考试作弊,不随意提高或降低学生分数。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016年3月
备课是课程教学环节之一,是为其它教学环节所做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做得到位与否,会直接影响到其它教学环节的质量和效果。备好课是上好课的保证,充分的课前准备是顺利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前提。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工作管理办法》(院政发〔2006〕33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教师备课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掌握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提示的原则、方法,必须达到标准所要求的水准,把课程标准的精神贯彻到每一次课中去。
二、任课教师应该在开课前备好二至三周的授课内容,提前做好教具和实验等有关准备。
三、教师备课应深入钻研教材,熟练掌握教材全部内容和组织结构,明确各章节在整个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和各章节之间的内在联系,熟悉和掌握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性(思想性、科学性、院统性),三点(重点、难点、疑点)。同时了解本学科的前沿动态与教改动向。备课中,既不离开教材,又不照本宣科,在确保教学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对教材内容进行科学取舍、适当补充、提炼加工,使之易为学生接受。
四、教师备课应了解学生。通过课前了解,课中接触,课后谈话,批改作业,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知识基础、理解能力、学习方法等。准确预见教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引导学生学习的步骤和方法,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分层次提出要求,努力使教学切合学生实际。
五、教师备课应备教法。教师必须根据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和学生的认知能力确定教学方法。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讲课时要采用启发式,废除注入式,要有利于学生掌握知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
六、教师备课应备作业。备课时应审查和试做教材中全部习题,有目的地拟定每堂课的作业。对要布置给学生的课后作业,其中必须有较难题,教师试做时要估计学生可能碰到的困难,给予解题思路等方面的适当提示,以保证课后作业的质和量。
七、注意教案内容的更新和教案载体的更新。教案要体现教学法的要求,能反映教师的授课目的和意图。教案是教师的实际授课提纲而不是教材的复印或缩写,要反映学科的发展,反映教师的授课风格和特色,提倡个性与创新精神。教案内容每年要修订一次,以保持教学内容和方法的先进性和适用性。,要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硬件技术,从电子教案起步,逐步把传统的个体教案更新为可供网上共享的网络课件。电子教案是网上备课的基础,能够熟练地制作电子教案是对教师业务技能的基本要求。主讲教师都应有一门课程的自制电子教案。
八、备课要以教师个人备课为主,同时应参加集体备课。各教研室的集体备课主要是研究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与近期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统一章节或单元的教学目的要求,研究教材内容的处理,研究重点、难点,设计教学程序。可以先由任课教师提出专题,全室教师共同探讨,集思广益,以达到准确把握教学内容,科学运用教学方法的目的。集体备课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和讨论内容等,记录内容作为教学文件存档备查。
九、教师不得无教案进教室,不得使用没有修订的旧教案甚至使用别人的教案上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任课教师的教案,由教师本人装订成册,妥为保存,保存期一般要求不少于5年。学院每学期对教师的教案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每次检查要加盖公章,签上检查日期。
十一、教案及其检查结果记入教师本人的业务档案,并作为评优、晋升职称的依据。
2016年3月
(一)准备阶段工作
1. 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制定本年度实习工作具体执行计划,确定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任务,召开指导教师会议,研究实习工作,做好参加实习师生的思想动员、实习分组工作。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
2.召开学生的实习动员大会,讲明实习的重要性和相关要求。
(二)实习阶段
(1)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实施具体的实习内容。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习单位的纪律与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保证出勤率,不得迟到、早退与旷工,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实习领导小组请假。
(3)学生每天必须写实习日记。学生在写好实习日记的基础上,在实习后期对实习进行全面总结,写实习报告并交实习指导教师。
(4)在实习期间,应注意文明礼貌,有损学院和专业的话不说,有损学院和专业的事不做;不许打架斗殴;遇事克制冷静。不得有讥讽、嘲笑工人师傅的行为,更不得侮辱、谩骂工人师傅。
(5)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进行操作。
(6)学生应在指定的场所活动,不得私自脱离工作岗位单独活动。
(7)在工作中,学生应积极主动,不得偷懒耍滑。
(8)实习期间,无论发生什么问题或事故,都必须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代班师傅,不得自行处理。
(三)成绩考核要素及办法
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生过程中,应及时准确记录每个实习生实习情况,依据评分要素和标准由院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实习学校原班院长老师进行初评,分别占总成绩的40%、35%、25%,实习总成绩由院实习领导小组评定。
3.记分原则。成绩以五级记分制,即优(90-100)良(80-90)、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实习成绩评语载入学生学籍答案,实习成绩不及格学生不准毕业,按结业论处。
(四)指导教师职责
(1)向实习生传授专业方面的知识。
(2)督促实习生完成实习计划。
(3)检查实习生的实习日志。
(4)多和实习单位沟通,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5)严格、公正地评定实习成绩,写出评语。
(6)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全面负责。
(五)教育实习验收与表彰
实习结束后,各实习队对各实习结果进行全面验收,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为今后的教学改革提供决策,验收主要内容如下:①实习工作计划和总结;②双方指导教师的工作总结和对实习生的评语;③实习生实习鉴定表、实习成绩评定表。对在实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我院将予以表彰。
2016年3月
数学与金融学院听课、评课有关规定
为了提高我院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特对我院教师听课做如下规定:
1.每学期教研室主任应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听课3次以上并在课后组织评课,
2.每位教师听课4次以上。新进的教师,三年内每学期听课8次以上,并做好听课记录。
3.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
4. 院每个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公开课。院领导、各教研室负责人、公开课主讲教师的导师、及近5年新进青年教师等均须参加观摩、评课活动。每个教研室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教研室级公开课,要求本教研室的全体成员都要参加,课后要组织评课活动,切实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5. 教师的听课记录每学期由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抽查, 学期结束统一交到教研室保管, 听课、评课情况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基本内容之一。
2016年3月
一、总则
高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师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教材的选用和供应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选用、定购高质量的教材,并按时发放给学生,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教材选用和管理工作,保证教材供应,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教材选用必须考虑到教育思想、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院、教学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等诸多因素,既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又要针对学生特点,体现我院的特色。
2、要选用优秀教材,尤其要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一五国家重点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教材、国家及省规划教材、学校规划教材和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
3、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有条件的课程可适当引进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电子教材。
4、学院将定期进行教材评估,对于评估认定不适用的教材,将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进行教材的更新。
三、教材选用的标准
1、符合教学计划和学生培养目标,保证学生获得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各门课程种类配套且有效地结合现代教育技术。
3、内容要科学、院统,适应学生的实际水平、
4、内容反映了最新的科研或应用成果。
5、有利于课堂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6、教材的作者有较高的知名度及教学科研水平。
7、发行量大,再版次数多,在其他重点知名大学使用过的教材。
四、教材选用的审批步骤
1、由任课教师提出选用教材的名称、版次、主编、出版社等基本信息,由教研室充分讨论选用该教材的可行性,确认后报学院。
2、学院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及教材选用标准进行充分论证,在可供选择的同类教材中确定最好的一种,确定后由院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交教材科。
五、选用教材的管理
1、凡列入选用计划的教材,教师不得随意更换(或不能因教师变动而改变)。
2、教材选定后,在既定的使用期限内,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拒绝使用原选用的教材。
3、为保证教材质量,教师个人不得随意直接向学生推销未经学校批准列入教材建设规划的教材。
2016年3月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不断实现考试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工作管理办法》(院政发〔2006〕33号)及《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院政发〔2006〕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试的组织与领导
考试按全校的统一部署进行。考试前本院召开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培训监考人员,向学生宣传考场纪律及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本院成立考场巡视小组,在考试期间由教学院院长配合学校领导巡视考场,检查考场纪律。
第二条考试的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形式。实验、实习、操作等实践性课程也可根据平时测验、课内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评定学生成绩。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试方式。采用闭卷笔试外的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写出命题方案,教研室主任审定,经教学院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考试的命题
考试命题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有经验的教师承担,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和分管教学的院院长批准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命题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应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一般应做到:基本题约占 60% ,稍难题约占 20% ,进一步提高题(偏难题)约占 20% ,尽量避免与近四年考题的重复,重复率不得超过 10%。
考试题必须同时准备A、B两套,两套试题应基本等价,由教务处主管考试的部门任意抽取其中一套作为正考考题。
第四条试卷的印刷与保密
教学秘书要在考试前两周将试题电子文稿送学校考试中心,由学校考试中心统一制卷印刷。命题老师与院教学秘书要做好试题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或无关人员泄漏试题内容。
第五条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不得取得学分:
(一)旷课时数达该课程计划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请假缺课时数达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三)缺交平时作业三分之一以上;
(四)未经选课程序认可。
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两周内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院教务秘书,经分管教学院院长审定后,于考试前一周内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在该学生的成绩报告单上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字样。
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须持考试证、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指定考场应考,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第六条缓考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持有关证明(如因病缓考则须学校医院证明),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经院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论。缓考学生名单由教务秘书于考前通知任课教师和该生。任课教师在该生成绩报告单上注明“缓考”字样。
第七条监考
本院在考试前根据教务处的考试安排确定监考教师。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换。
监考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自觉维持考场秩序,防止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监考人员应于每场考试前 20 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后直接进入指定考场。考前 10 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考场,指导学生填写学生考试签到表及按秩序就坐,要求学生将有效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同时督促学生将不应带入考场的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清理考场。
(三)考试前 5 分钟,向学生宣布本场考试的课程和时间,宣读考场规则后,当众启封分发试卷,如发现试卷与本场考试安排不符或试卷份数不足,应立即报学院主考和教务人员。
(四)学生得到试卷后,监考人员应该及时提醒和督促学生在规定位置填写专业、年级、学号、姓名,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漏页、缺题现象;如发现试卷有缺页、漏页或缺题等情况,应及时调换。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巡视考场,并逐个核对学生的考试证、身份证(或学生证)是否与与考者本人相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报告考场负责人处理。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巡视员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六)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监考人员应清点实际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收回缺考试卷,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注明缺考学生的姓名、学号、实际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
(七)考试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对不服从管理并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应注意收集证据,直接收回试卷,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予以记载。
(八)监考人员应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吸烟、离开考场或随意调换监考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或缩短考场考试时间。除试卷印刷模糊不清可当众说明外,不得对试卷内容、题意作任何解释和暗示。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时,应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在查对试卷份数无误后,将试卷送到指定地点,并按有关要求填写试题袋封面和《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如发现作弊现象,教学秘书应于考试结束半小时内,将作弊记录送交教务处。
(十)监考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协助或帮助学生违纪舞弊,违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考场答疑
每门课程考试期间,教研室须指定一名任课教师负责检查考题质量,解答有关问题。
第九条学生考试纪律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以下考场纪律:
(一)学生应提前 10 分钟凭有效证件进入指定考场按要求就座;迟到 15 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试进行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
(三)凡属闭卷考试,学生只可携带必需的文具,不得将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本和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四)学生必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清楚地填写专业、年级、学号、姓名;答卷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卷面要整洁;答题一律写在试卷或答题纸上,否则无效。
(五)考试期间,除试卷分发错误或印刷模糊外,一律不得提问;学生因突发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可离开考场外,中途不得以其他借口离开考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
(六)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其附近逗留、喧哗;考试结束时间一到,所有学生须立即交卷离开考场;凡逾时不交卷或不在试卷上填写姓名者,试卷作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七)扰乱考场秩序者,监考人员应立即制止并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将其逐出考场。
第十条作弊处理
作弊和协同作弊者,该课程本次考试以零分记,根据作弊情节由教务处做出处分决定并及时通报,处分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阅卷评分和成绩管理
专业必修课程,实行统一评分标准,流水评卷或交叉评卷。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阅卷,教研室主任对阅卷情况进行抽查。教师在阅卷期间不接待学生查询成绩,不向学生泄露考试成绩。任课教师一般要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评阅完试卷,并将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填写在《学生成绩报告单》上,并在一周内完成成绩上网。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出现错判、漏判、错登、漏登学生成绩的现象或学生提出成绩复核要求时,必须由任课教师于开学后两周内,写出书面申请,经院分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认可后予以更正。
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完毕后,应立即将试卷交到课程所在学院集中保存,直至学生毕业。
因旷考、舞弊或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其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旷考”、“舞弊”或“取消考试资格”等字样;重修的应注明“重修”字样。
第十二条考试质量分析
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各个教研室应对本教研室开设的课程考试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内容包括:命题的内容、覆盖面、难易程度、阅卷程序、评分标准、考试结果与预期结果等,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
2016年4月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建立有效的教学检查机制是保证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为规范本院教学检查工作,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促使全院教学人员自觉地遵守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使教学工作始终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运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院级教学检查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院长任组长,院党政主要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院长、院办公室院长、院教学督导组组长和院教学秘书为检查小组成员。
二、检查内容
(一)开学情况检查
主要包括开学师生到校、教学工作准备、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料、设备的准备与到位等情况。
(二)日常教学巡查
根据学校《威尼斯赌博游戏建立教学巡查制度的决定》,随机对理论课、实验课、自习课等进行普查或抽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进度、教学秩序、课堂纪律、教师教案、师生出勤、学生作业、实验报告、辅导答疑等。巡查范围涵盖上午、下午及晚上的所有课程。
(三)期末教学检查
配合全校性的学期(或学年)教学检查,由院教学检查小组对全院各教研室、实验室及教师个人的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档案资料完备情况;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情况;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教学管理制度、文件的执行情况;以及课程考试试卷审查、监考和试卷批阅、复查教师的安排、试卷分析情况等。同时将各种教学文件、资料、材料分类存档备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反馈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交学校检查组。
(四)专项教学检查
如院级教改项目检查、工业实(见)习检查、教育实习中期检查、工厂顶岗实习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等。需进行专项检查的教学项目,其应归档的全部文字材料纳入期末教学检查时一并检查。
(五)学生评教
每学期由学生对教师在课堂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实习见习、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六)学生教学信息员意见反馈
每学期由院教学检查小组汇总,书面送达到教师本人。
三、检查方法
教学检查贯穿于整个学期,贯穿于每个教学环节。检查以自评自查为主,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各教研室自查与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每一次具体的教学检查,可以采取教师自查、教研室(实验室)初查、检查组检查、听课评课;召开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学生评教、督导评教、教师评学、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学生教学信息员意见反馈、查阅有关文件材料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
四、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院教学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形成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教务处,同时反馈至本院各教研室(实验室)及教学人员本人,各室按照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上交院教学秘书。
院教学检查小组将高度重视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工作,对于教师授课效果不好的,由各教研室组织听课评课,分析问题所在并给出处理意见,研究相应的改进措施,制定出改进计划,并利用一个学期的时间观察,如仍无明显改进,可于一个学期后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
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要查找原因,落实到人,限期整改。需要做教学事故论处的,由院教学检查小组以书面形式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做最后处分决定。
2016年4月
1、负责学院教学工作。
2、制定和修定学院专业教学计划。
3、审查批准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安排意见,检查教学工作和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
4、负责教师常规教学环节的执行工作,检查教师备课、讲课、作业批改、考试(考查)等环节的完成情况,负责教学质量监控的落实。
5、具体组织教师实施教学计划和改革意见,指导各教研室根据课程特点,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的新路子。
6、负责青年教师培养提高工作,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
7、组织期末教学检查总结及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定工作。
8、协助院长、书记搞好各项工作。
2016年4月
1、协助院院长、副院长负责本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修改、调整、检查工作。
2、每学期末填写教学任务书,下发课表、校历,布置任课教师填写学期授课计划,并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收齐。
3、协助主管院长上报实习计划,并组织检查、监督执行。
4、负责组织日常教学管理、各种教学检查和协调与各院、部之间有关教学工作。
5、负责每个学期教学检查计划的制定、实施及总结。
6、配合主管教学副院长组织优秀教学成果的评选及各级各类的评优工作。
7、配合主管教学副院长进行本院课程评估和课程建设工作。
8、组织本院学科期末考试的成绩分析、试卷分析及考试总结工作。
9、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设计大纲、毕业设计大纲、实习实验大纲,并检查监督执行。
10、负责本院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上报工作。
11、在课程(包括实习和课程设计)结束时,负责组织学生对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指导教师)教学状态进行书面测评。
12、负责收集毕业班学生的优秀毕业论文及各类教学资料,并存档。
13、配合主管教学副院长做好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