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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机电工程系新教师试讲制度

2009-08-06 17:08:26 来源: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系 浏览:

随着我系招生规模的扩大、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需要,不断有新教师补充到教师队伍,为了保证学院的教学质量,使教师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开课,特建立新进教师试讲制度。

一、试讲制度适用于新讲的教师,不论学位和职称(教授除外)。

二、试讲工作由五名以上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教师组成听课小组集体听课。

三、试讲规模或全体教师参加或部分有关教师参加,由听课小组确定,试讲后进行评议。听课小组综合评议意见,分院教学系主任负责将评议结果通知试讲教师。

四、分配给新进教师的讲课任务,要给予充分的备课时间。并提交备课笔记或讲稿。

五、试讲听课小组,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备课笔记,并听取试讲教师备课情况的汇报,视其准备情况,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

六、在约定的时间内,试讲教师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

七、试讲小组应从以下几方面全面考查教师的讲授水平

1、普通话标准,穿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2、板书书写工整,熟练使用多媒体。

3、讲授有系统性,做到重点突出,循序渐进;概念清晰,条理分明,

没有“照本宜科”。

八、试讲结束后,听课小组结合实际听课情况,给出对试讲教师的综合评价,

九、任何教师试讲不合格不得接受课程主讲任务。

十、试讲制度不仅是审查新开课教师确定其能否开课,而且是培养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手段之一。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系

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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