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校政发〔2019〕142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威尼斯赌博游戏印发《体育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体育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体育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11月5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体育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实现运动竞技水平达到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目标,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激励运动员刻苦训练和认真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提高综合素质,为国家培养新一代优秀体育人才,依据大学生运动员学习、训练、竞赛和生活的特点,依照学校各项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动员是指学校在籍的各运动代表队队员,运动员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学校各项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了更加有效的加强体育运动队的管理,成立由分管体育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工处、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体委)、体育学院等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体育运动队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体委。
第四条 体育运动队实行体委和教练员双重管理体制。体委负责运动队建设与发展规划及日常训练与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教练员负责运动队具体训练和比赛工作,各运动队的配备人数按规定运动员人员编制,由主教练提出方案,报体委审批和备案。
第五条组织分工
(一)分管体育工作的学校领导负总责;
(二)体育运动队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协调和实施体育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竞赛计划,做好体育运动队的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对各运动队进行考评与表彰等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运动员的招生、学籍管理及学科竞赛奖励;
(四)体育学院负责教学与训练大纲、训练计划制定;
(五)运动员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政治思想工作、文化课学习及日常管理;
(六)体委全面负责各运动队参加比赛的领队人选和教练选聘,审核各队的训练计划与经费预算。
(七)学工处负责运动员评优评先和运动员宿舍的安排。
第三章 运动队的组建
第六条 根据学校竞技体育发展、项目布局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结合本项目竞技水平、社会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每年开展一次组建与调整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体委根据全年竞赛任务,在每年年初开学第一周,组织开展体育运动队的组建与调整工作。
第七条 各运动队每年年初向体育运动队管理工作办公室提交运动队组建方案,包括对运动员的选拔条件(含学生思想、学习、运动技能等方面的要求),运动队管理要求和运动队的训练具体措施等。
第八条 经体委批准组建的运动队,需按要求由教练员负责实施运动员选拔工作,根据学生政治思想、学习、身体及运动成绩等因素综合考查并确定运动队名单,在每年年初开学后三周内向体委上报运动队名单,审核批准后公布。若中途有人员调整,则于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上报调整后的运动队名单,审核批准后公布。
第九条 体育运动队应由各项目最高水平的运动员组成,竞技水平达不到标准不可入选正式队员,确保宁缺勿滥。对有潜力的学生可安排随队训练,达到标准后可列为正式编制。
第四章 教练员管理
第十条教练员职责: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二)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因材施教,不断提高训练质量,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树立优良队风学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练和运动队声誉的行为,不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练员是运动队的核心,是运动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教练员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运动队日常训练和竞赛工作,并对运动员的思想、学习、生活、训练、竞赛等全面负责。
(四)教练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训练前要认真做好训练计划,训练中必须按训练要求着装,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事先请假。具有敬业与奉献精神,同时亦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长的本专项运动经历,了解本专项全方位发展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训练时教练员必须按时到场(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场时,必须提前请假),并作好补训工作。
(五)教练员在训练时坚决贯彻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科学训练原则,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并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运动员良好的作风、队风、赛风。加强对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经常了解运动员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给予帮助解决,对违反规定的运动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上报有关处理建议。认真做好运动员的训练竞赛考勤和后勤保证工作,教练员不能擅自让本队运动员代表外单位比赛。
(六)教练员要认真制定运动队聘期工作规划、年度训练竞赛计划和经费预算,做好运动员培养方案、训练教案、训练记录、比赛记录、运动员考勤记录。每学年度开学的第2周必须向学校体委提交年度训练计划和课时计划,每学期结束前1周提及训练总结、比赛工作总结,并提供运动队竞赛成绩册、成绩证明、图片等材料,聘期结束要上交工作总结和材料。
(七)坚持常年训练(日常训练和寒暑假训练),高水平运动队每周训练不得少于5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非高水平运动队每周训练不得少于3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
(八)教练员要加强与学校体委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映运动队的训练竞赛等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共同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 教练员选聘
(一)各项目运动队采取竞争上岗主教练聘任制,根据威尼斯赌博游戏:运动队的项目设置由体委在奇数年年初开学三周内合理设置教练员岗位数,并面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发布招聘通知。
(二)竞聘者根据通知要求向体委提出书面申请,体委进行资格审查后,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三)由体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竞聘者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建议名单。根据评审组提出的建议名单,由体委最终确定各项目代表队教练员单名,并张榜公示。
(四)凡被选聘上岗者,由体委颁发教练员聘书,聘期为两年。凡被选聘上岗者必须签订“湖南人文科学学院体育运动代表队教练员目标责任书”(附件一)
(五)凡在聘期内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的,体委有权解聘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 教练员考核
对教练员训练和竞赛工作考核,是对教练员工作成绩认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练员续聘的重要依据。教练员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分训练管理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两项:
(一)训练管理考核具体指标为:
1.规范管理:认真制定运动队年度训练竞赛计划和经费预算,做好赛后分析报告、年终总结,做好运动员培养方案、训练教案、训练比赛记录、考勤记录,并及时上交有关有关材料;
2.工作态度:教练员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责任性强,训练准备工作充分,认真指导,具有敬业与奉献精神;
3.队员管理:培养运动员良好的作风、队风、赛风。加强对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关心学生并帮助解决困难。对违反规定的运动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认真做好运动员的训练竞赛考勤和后勤保证工作,形成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训练氛围。
(二)目标管理考核具体指标为:
1.完成情况:根据年度计划,圆满完成训练竞赛任务。经过刻苦训练,运动队整体技术水平有所提高,运动竞赛成绩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并在省级和全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竞赛成绩具体要求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纳入教练员目标责任书中。
(三)考核结果与运用
1.教练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练员,直接续聘一期。
3.对没有完成预定目标或成绩较差的的运动队,教练员应进行深刻总结和反思,并制定具体的运动队整改与训练计划。学校根据教练员业绩,研究决定续聘或运动队停训。若教练员不提交总结与整改书,作自动解聘处理。
第十三条 教练员的奖励与处罚
(一)高水平运动队平时训练期间,按教练员实际训练日每人每天补助30元;非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平时训练不发放补助,
(二)由体委根据各队实际训练和竞赛情况,每学期按16周进行考核,每周按3次训练,每次按1.5小时计算,每队补助2160元,如末达到规定的训练要求,则按比例减少补助金额。各运动队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则另外增加补助3000元,团体总分第二名则另外增加补助1500元。
(三)寒暑假需要进行集训的项目,由教练员向体委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按教练员实际训练日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四)教练员奖励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创优奖励办法》执行,职称加分按学校职称评定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教练员应严格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在反兴奋剂工作中提出的“三严四不”方针和有关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规定,违者严处。
(六)教练员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达3天者,予以解聘。对不务正业,违纪违规的教练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低聘、解聘及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七)教练员应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将运动队所获得的奖金、补助、物品隐瞒私分的,以贪污论处,并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的作用追究责任。
第五章 运动员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协助体委和各项目教练员,做好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和学习生活管理工作,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运动员,在评先评优、奖学金、助学金、发展党员等方面应积极推荐。
第十五条 运动员训练时间主要为课余时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训练时,必须办好请假手续,运动员不能因为训练影响正常学习。
第十六条 运动员因伤病长期不能参加训练和比赛,或因文化课程学习成绩不合格(入队后累计有5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应予以退队处理,其学籍执行普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每年度末各运动队需组织召开年度总结会议,队员以书面形式认真总结思想作风、文化学习和训练比赛等方面的体会与不足。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平时训练期间,按运动员实际训练日每人每天补助10元,非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的平时训练不发放补助。
第十九条由体委批准寒暑假进行集训的项目,按运动员实际训练日每人每天补助50元。
第二十条 运动员应保证能够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内参加运动队训练和比赛,对不服从教练员管理,每月无故旷训2次以上(累计迟到3次或早退2次按1次旷训计算),全年累计无故缺训10次则勒令其退队,并按程序报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体育运动队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因学校安排或学校同意参加的重大赛事及赛前集训,而不能坚持正常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军训、实习等实践性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者,须事先由教练员提出学生请假申请,经校体委与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运动员所在的二级学院教务办,事后其所在二级学院和校体委应根据其耽误学业的情况,对其学习和考试另行作出加分安排。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在队训练期间,可免修公共体育课。在该学期末由教练员根据其平时训练、竞赛考核情况,向体育学院提出考核成绩意见,经体育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后,登入公共体育课成绩。
第二十三条 在编的运动队队员因集训或比赛,所学课程达不到规定的学时,允许参加考试;长期坚持训练的体育运动队运动员和挂靠学籍的队员可以享受文化成绩加分政策,学生期评成绩已经超过80分的不再加分,加分后的文化成绩不得超过80。全国比赛前3名及省级比赛第一名学生的期评成绩为考试成绩的2倍计;全国比赛第4-8名及省级比赛第2-3名学生的期评成绩为考试成绩的1.8倍;其余在训的学生的期评成绩为考试成绩的1.6倍。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的学生运动员在全国比赛中取得个人项目前6名或集体项目前8名,或在省级比赛中取得第1名,所获奖项可以替代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五条 体育运动队队员的加分,原则上只对参赛学期的课程进行加分,重大赛事可经教务处批准后可延长到两个学期,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之内,针对上一个学期的课程,由运动员本人向所属训练队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体委提出具体加分意见并附上比赛成绩证明及奖励证书原件,报教务处审批。弄虚作假者,按考试舞弊处理。
第二十六条 教练员应根据运动员本人的比赛成绩,平时训练表现,向校体委写出具体加分意见,对于平时训练不认真、比赛作风不好的运动员,教练员有权建议降低加分档次,甚至不加分。
第二十七条 运动员入队后,刻苦训练,并在正式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但因训练时导致伤病被迫离队者,可酌情享受运动员待遇。
第二十八条 运动员奖金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创优奖励办法》执行。
第六章 参赛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项目运动队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将拟参加的各项比赛报体委和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条 在外出参赛前一个月,应拟定组队参赛方案申请(包括经费预算和参赛队员名单),随相关文件通知或竞赛规程报体委和教务处,批准同意后办好集训请假手续。
第三十一条 外出参赛一经体委批准,应在离校前一周内办妥学生的学习考试请假、体检保险和车辆接送以及教练员的院内工作安排等相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外出比赛结束返校后一周内,教练员应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影像资料及赛后小结一起送交档案室,所有获奖证书到档案室进行扫描存档,并进行经费报账结算。
第三十三条 未经许可体育运动队队员不得接受外聘参加比赛,如特殊需要,必须经校体委同意,并与聘用单位签定协议书,确保运动员的人生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未经许可接受外聘参加比赛或有关商业活动,离校期间按旷课、旷训处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未经学校批准接受外聘参加比赛影响学校声誉或利益者,按程序报学校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教练员个人私自带队或带队员外出参赛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后果自负,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学院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全国比赛指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全国性运动会和全国性单项比赛,省级比赛指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全省性运动会和全省性单项比赛。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体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体育运动代表队教练员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执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体育运动队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高水平教练员的管理,使管理工作科学化、目标化、规范化,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威尼斯赌博游戏:实际情况,实施教练员目标责任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参加训练工作的教练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目标责任书。
甲方责任:
1.提供教练员提出的必须的、合理的训练物质条件,如训练场地、器材等。
2.保证训练时间,教学排课不与训练相冲突。
3.保证训练经费到位,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
4.安排教练员参加运动员的摸底招生工作。
乙方义务: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勇于奉献。
2.为人师表,训练育人。讲团结、讲奉献、讲正气,服从领导,服从分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参加运动员摸底招生工作、带队比赛、加强运动员的教育管理等职责。
4.必须针对自己的训练对象,制订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坚持常年训练(含日常训练和寒暑假训练),训练中必须穿运动服。
5.坚持常年训练(日常训练和寒暑假训练),高水平运动队每周训练不得少于5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非高水平运动队每周训练不得少于3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
6.在省高校或全国运动会上,教练员所带运动员中必须要有2/3的运动员的运动成绩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7.具体目标为:
项 目: 。
在省级比赛中 组获得 金银 铜,团体总分第名;
有全国比赛中 组获得 金银 铜,团体总分第名;
8.加强运动员的管理,赛前、赛中和赛后不允许出现运动员有损学校名誉或违反体育竞赛规则的行为。
9.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针对运动员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运动员的运动成绩。
甲方: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乙方:
体育运动委员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