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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威尼斯赌博游戏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心理危机学生和相关人群的危机干预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危机事件的发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坚持“教育为主,重在预防”原则,全面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与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心理危机应对方法,提高心理调节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

二、工作目标

心理危机干预指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或群体采取明确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其工作目标是:通过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网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报告、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最终重新适应生活。

三、干预对象

凡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与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均为关注与干预的对象。

1.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并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不与家人或朋友交往者;

(2)过去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经常有自杀意念者;

(3)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者;

(4)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5)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性格内向孤僻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6)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违纪违规将被学校处分、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者;

(7)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8)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9)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者;

(10)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1)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2)由于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如自杀或他杀)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2.对近期显露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⑴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自杀计划和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过轻生念头者;

⑵毫无原由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⑶情绪突然出现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工作网络及职责

1.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网络分为三级: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一级,相关职能部门、系部分管领导一级,辅导员、班主任一级,院系学生会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与寝室心理信息员一级。

2.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好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措施。要定期对从事学生工作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及朋辈辅导员进行培训。要指导好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会心理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班级与寝室心理信息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自我教育、自我调适、自我服务作用。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该项工作。学校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分为专业人员与相关人员,都应对上述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言行异常学生、遭受突然重大打击的学生等十二类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确保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畅通。

3.心理危机干预是系统工程,需要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相互支持。对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应在学院领导的指挥和专家组的指导下,在学工部(处)、武保处、宣传部、计财处、教务处、办公室、医疗卫生所、关工委等相关部门人员通力合作下进行,并与公安、消防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动救援机制。学工部(处)负责危机干预工作的统筹协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办法,会同教育系开展心理危机状况评估与心理救助服务;武保处负责紧急事故处理、调查取证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宣传部负责危机干预与心理健康教育宣传,以及危机中的媒体采访;财务处负责提供危机干预必须的经费保障;教务处负责心理健康课程安排、教学质量评估以及危机期间教学的调整;人事处负责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人员的培训;办公室负责心理危机干预专题研讨和人员车辆调用;团委、关工委负责为危机波及学生提供抚慰和精神支持;后勤基建处负责提供干预所需场地和物质;医疗卫生所负责危机事件发生者身体伤害的抢救与治疗。

4.系部分管领导、学生辅导员应配合学院开展好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建档工作,深入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督促学生干部做好心理信息的收集、汇总及上报。要对本系部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排查,采集学生危机信息,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严重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做好跟踪控制工作。

5.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要随时掌握全班学生的心理状况,发现学生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系部和学院报告,并配合系部和学院做好相关工作。

6.院系学生(分)会心理部应建立观察报告制度,随时了解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班级心理委员与寝室心理信息员平时要关心同学,加强思想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报告,配合做好危机干预工作。

五、应对工作流程

心理危机干预可以分成危机前、危机中与危机后三个阶段的干预,要尽量做到:危机前有充分应对的心理准备,危机中有切实可行的干预方法,危机后有适当的抚慰与成长教育,使大学生能从危机中学习到有效的自我调节方法。

尤其是当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暴发时,如发现学生心态严重失调、心理矛盾冲突激烈难以解决、精神面临崩溃或失常,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系部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班级或寝室心理信息员等知情人员首先要尽快防止“危机面临者”出现过激行为(如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力求控制冲突,平息事态,然后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尽力化解危机,并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上报学院领导。

同时,要成立危机应对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武保处、宣传部、计财处、教务处、办公室、人事处、团委、后勤基建处、医疗卫生所、关工委和有关系部组成,立即公布危机应对小组工作电话以及心理危机干预机构电话。

六、危机干预体系

1.建立预警体系。通过校园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形成“接收信息——信息评估——信息反馈——预防监控”的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体系。

2.建立支持体系。学院应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应动员有心理困难的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学院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电话热线援助与服务。

3.建立监护体系。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且能保证正常学习者,学院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班主任汇报该生的情况。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应向家长说明情况,对家长愿意接其回家治疗的应予以支持,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后由家长来校陪伴监护。经专业医疗机构或专家组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院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由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

4.建立治疗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心理咨询与治疗方面的帮助。通过心理咨询与治疗对心理危机进行干预的时间一般在危机发生后的数个小时、数天,或是数星期,咨询或治疗的最佳时期一般在事件发生24小时之后,72小时之前。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应在班主任或监护下到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危机程度较高者,要立即将其送往综合性医院或精神专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七、工作制度

1.危机评估制度。系部和学院要定期(每周、每月)召开碰头会,特殊情况,随时碰头,对学生心理信息进行分析、排查和研判,从中发现学生心理危机状况。对列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家组评估确定。

2.建立汇报制度。重大心理危机问题或事件要及时向学院报告。报告的程序是:心理委员等知情人向班主任和系学工办报告,系学工办向院学工部(处)报告,院学工部(处)向主管院领导报告。

4.建立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要退学、休学、转学的,要与其家长或家属签订相关协议;因精神问题治愈而申请复学的,要出示县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并与其家长签订相关协议。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应安排班主任、学生心理干部及信息员等对其密切关注,及时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根据各系部提供的情况,组织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系部。

5.建立保密制度。参与心理危机干预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八、责任追究

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应本着“关爱生命,扶危济困”精神,积极参与到对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工作中来。对学生中发生的心理危机消极怠慢、干预不力而造成工作被动者,给予批评教育;对因处置不当(如隐瞒不报、监控失职、保密不严等)而加重学生心理危机或导致伤亡事故的,将按照学院教职工违规违纪处分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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