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常规管理,规范毕业班学生请假行为,现将毕业班学生提前就业请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假对象: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见面或个人自行联系(须提供招聘单位录用介绍信)被有关单位录用者。
二、请假时间:每次请假时限为一个月,需要续假者,须重新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请假程序:
1、凡需提前就业的同学,可到院学工部网页“资料下载”中下载《毕业班学生实习请假专用审批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含本人和家庭联系方式)。
2、经班主任和所在系分管学生工作系领导签字,加盖专业系公章。
3、到招生就业处办理登记签字手续并签订责任书(自行联系而被有关单位录用的证明存招就处)。
4、到学工处签字后,再找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生本人将请假审批表原件存学工处教育管理科,并复印2份分别送教务处和所在专业系。
5、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离校者,一律视为旷课。
学生工作处
2006年12月10日
200811310355594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