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
为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
(一)完善财政拨款制度。中央财政对国家招生计划内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并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中央财政设立绩效拨款,由学校自主安排用于研究生培养。各地要参照这一模式,建立健全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拨款制度。
(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研究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标准博士生不低于10000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提高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
(三)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年硕士生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研究生收费政策调整
一、学费
□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学术学位研究生:硕士每年不超8000元,博士不超1万元。
□专业学位研究生:暂时执行原收费政策。
二、奖助政策
□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人。
□调整国家助学金,博士每年不低于1万元,硕士不低于6000元。
□设立学业奖学金。
□提高助学贷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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