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教学改革方案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音乐系 声乐教学改革方案 1.声乐教学改革的原则与意义 声乐教学在音乐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长期以来,声乐教学上一直沿用小组课大组课与小课的模式,这种模式逐渐脱离了培养目标,声乐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声乐教学改革有利于本科四年培养目标的原则,有利于学生的声乐学习的原则,有利于声乐教学质量的提高的原则。 声乐课一般是贯穿本科四年始终的,声乐教学效果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声乐教学质量的高低是衡量整体音乐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我系的情况来看,声乐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2.改革实施办法与选拔标准 A:全系声乐学习的学生中,课时安排废去大组课的上课形式,采用一对一的一周双课,一对一的单独课,一对二的小组课,三种形式上课,对舞蹈,器乐,钢琴主修的学生声乐课采用一对十二的大组课形式上课。 B:一对一的一周双课学生选拔,由每位老师推荐,再组织声乐老师从形像,身高,嗓音条件,演唱水平等方面评判,经过二到三次的淘汰选拔,报系部审批,每个年级4—5名学生(06级不参加)。 C:一对一的单独课学生由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前30名组成,其他学生为一对二的小组课。 D:一学年进行一次学生与老师的双选,个别情况特别的学生可提前一学期双选。大三后学生原则上不参加双选。 E:对舞蹈,器乐,钢琴主修的学生普修一年声乐后,考试成绩在前30名内的可以视为声乐主修。 3.声乐考试改革 一对一的一周双课学生期末进行声乐汇报音乐会的形式考试(曲目有要求),对其中不出色的学生进行个别调整,其他声乐学生参加系里组织的考试。舞蹈,器乐,钢琴主修的学生可由主课老师随堂考试,大一学生的上学期,大四学生的上学期不参加系里组织的考试,由主课老师随堂考试与毕业音乐会的形式考试结合。 声乐教研室 2009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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