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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教改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28日 16:18  点击:[]

教育学院政〔201847

   为鼓励我院教师和管理人员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研究,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取得丰硕的教育教学成果,同时为使学院教研教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立项原则                

1、课题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为人才培养和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课题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有利于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3、课题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课题组成员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研究能力,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课题任务的基本条件。      

二、教改立项的主要内容

1.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学中心地位的落实、教学条件的保障、教师教学积极性的激发、教学科研互动促进教学等。

2.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一流专业的建设、各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改革实践等。

3.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关的专业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改革、课堂教学及考试评价改革、产学研政联合培养人才等。

4.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改革等。

5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高校教师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专家互聘和联合编写教材、教学案例等。

6.信息技术与教学的融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微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翻转课堂、教学方法改革等。

7.教学质量评价。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专业办学质量评价、专业认证、课程评价、考试评价等。

8.教学管理研究与实践。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计划、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材选用、学籍管理、学风建设等。

三、立项程序

1、申报时间:学校教研教改课题的立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教研教改课题由个人自愿申报,申报者需按要求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研教改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经院(系)审查批准后,按学校文件通知交学校教务处。

2、课题负责人每年只允许申报一个负责牵头的课题,在课题完成验收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课题。原则上按照学校要求采取重点课题带动相关联的子课题(一般课题)的方式申报。

3、课题经初审后,组织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按照立项原则对申报课题的应用价值、科学性、创造性、可行性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评审。

4、报学校批准后,正式立项,并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四、课题管理

1、正式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应在学校课题批准发文规定的时限内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改课题开题论证书》(一式三份),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成员分工合理,成果形式明晰。逾期不交《开题论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2、各专业教研室要加强对立项课题研究工作的指导、督促,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对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课题的研究工作。

3、课题实施期间实行中期检查制度。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完成时间过半后主动填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改课题中期报告》,经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由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教研科审批。对确有进展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学校和学院将继续予以支持;对于进展迅速、效益显著的课题,学校和学院将加大支持力度;对于不提交中期报告,或进展缓慢或没有进展的课题,学校和学院将减少或中止对其经费上的支持,乃至追回已拨的款项。

4、课题的结题、鉴定与奖励

学校和学院实行教研教改课题结题、鉴定、奖励制度。教研教改课题在完成后都要进行结题验收或进行成果鉴定。验收分两种形式,一般课题的结题验收由课题负责人向学院和学校教务处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应附件材料(有关论文复印件、结题报告中成果所涉及的说明材料)。

验收或鉴定专家组成员由除本课题组以外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 5名专家组成,专家名单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推荐,教务处批准。具体验收时间由课题负责人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商定。课题负责人需提前一月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改课题结题报告书》报送学院和学校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核,不符合要求者,学院和学校将不予验收。

凡通过验收或鉴定的课题,其结论存入有关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合同任务的课题,其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申报延期方案,由课题负责人所在专业教研室、学院分管原则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延期后仍未完成者,其负责人在 3 年内不得申报主持新的教研教改课题。

五、经费来源及管理

1、参照学校文件和政策,对教改课题给以一定经费支持。

2、学校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所立项目的调研差旅费、参加有关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资料费、发表与本课题有关论文的版面费、验收(鉴定)费以及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相关费用。

3、教研教改经费使用期限:从课题开题到截止之日一年内。教研教改经费由学院负责管理、监督使用。使用教研教改经费时,发票需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学院负责人审批后凭经费本到学校计财处报销。各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上述开支范围支配使用,不得超支。

六、附则

1本制度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各专业教研室可根据本专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

2、 本制度自修订和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育学院

  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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