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图书馆(档案馆)党组织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结合图书馆(档案馆)实际,经图书馆(档案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以书记、馆长为组长,副馆长为副组长,支委委员和部门主任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
三、宣传平台:图书馆(档案馆)门户网站,图书馆(档案馆)微信公众平台,图书馆(档案馆)QQ群、微信群,宣传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等。
四、宣传内容:动态、通知、新闻报道、广告宣传、各类讲座、论坛、各类读书活动等。
五、凡是向外投递或需要在图书馆(档案馆)平台上发布的反映图书馆(档案馆)情况的文稿、作品、信息,须经馆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向外传递或发布。
六、审查内容:政治观点正确,内容属实,数据准确。
七、审查程序:反映图书馆(档案馆)重要事件的宣传报道,由图书馆(档案馆)主要领导审定。一般性的事务宣传报道、新闻动态由图书馆(档案馆)部门分管馆领导负责审定。
八、QQ群、微信群,由群主负责管理。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电子显示屏由网络信息部负责管理。宣传橱窗、板报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九、报告会、讲座、论坛、各类读书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原则上须经馆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有关材料需留档备查。
十、加强对舆论、舆情的监督管理,发现负面舆情,须及时向学校宣传部门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十一、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严肃追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