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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友会章程(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友会,英文名为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t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二条本会由在湖南居住或工作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友自愿结成的、经湖南省民政厅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联合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为民族振兴、国家富强、母校发展贡献力量。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本会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 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

() 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 为广大校友提供各类咨询和服务;

() 促进校友之间及学校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等的威尼斯赌博游戏与交流;

()组织联谊活动;

() 编辑、印刷《校友》等内部刊物。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包括原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娄底师范学校、原娄底教师进修学院、娄底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原涟邵矿业集团技工学校)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入会。

第九条校友入会的程序是:

() 向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讨论通过;

() 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 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并办理入、退会手续。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 执行本会决议;

()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选举和罢免理事;

()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决定终止事宜;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 执行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聘请顾问及名誉会长;

()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 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审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 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秘书长为专职;

() 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

()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经1/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提议,也可以召开理事(常务理事)会议;

() 检查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 捐赠;

() 政府资助;

()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觉接受湖南省教育和湖南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报湖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前,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民政厅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湖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民政厅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20112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湖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