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
(一)传达上级和校党委的决定、指示和文件,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听取党员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和完成支部交办的任务情况;
(四)检查党员执行党章的情况,表彰先进党员,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名等组织处理问题;
(五)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七)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等;
第二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党组织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安排定。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召开,但不能挤掉。
第三条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参加民主生活会,又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为党员做出表率。
第四条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认真做好会议前的各种准备工作,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第五条 要严格组织生活会纪律。党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请假,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条 在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支部要及时研究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七条 组织生活会要做到有记录,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